寧夏回族自治區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實施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實施辦法》是為了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區建設,構建開放協同、具有活力的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為建設全國東西部科技合作引領區、打造區域有影響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提供人才支撐,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等兩部門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實施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等兩部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寧東基地科技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創新人才引進工作,增強區域創新能力,提高創新效能,自治區科技廳聯合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修訂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實施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
中共寧夏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區建設,構建開放協同、具有活力的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為建設全國東西部科技合作引領區、打造區域有影響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提供人才支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創新團隊,是指由團隊帶頭人和2名以上(含2名)核心成員組成,專業結構合理、創新能力突出,在某一領域掌握關鍵核心技術且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能夠解決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問題,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支撐的高層次人才群體。
第三條  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協同,堅持全職引進和柔性引進並重,重點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創新主體引進自治區“六新六特六優”產業發展急需,生態環保、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重點領域緊缺的區外高水平科技創新團隊。
第四條    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分為全職引進和柔性引進兩種方式。全職引進是指區外科技創新團隊帶頭人及其核心成員與自治區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簽訂五年以上勞動契約,或辦理全職入職手續,按規定在自治區繳納社會保險的人才引進方式。柔性引進是指區外科技創新團隊帶頭人及其核心成員在不改變原有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係的前提下,按照“契約管理、績效激勵”的原則,通過聯合攻關、技術諮詢、成果引進、掛職兼職、顧問指導等多種形式,為自治區內引才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和智力支持的引才方式。
第五條    自治區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工作在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評審
第六條    在自治區內註冊或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新型研發機構,均可申報自治區全職引進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或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補助資金。
第七條    全職引進區外科技創新團隊項目申報條件:
(一)引進的科技創新團隊有特色鮮明的研究方向,有良好的科研積累,符合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學科、重點領域、重點工程人才需求。
(二)引進的科技創新團隊應包括1名帶頭人和2名以上(含2名)核心成員,團隊帶頭人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突出的創新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合理,能夠協同解決本專業領域內的科學技術問題。
(三)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諾貝爾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已開發國家院士等頂尖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四)引進科技創新團隊近三年科研成果豐碩,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整體研發能力、技術(學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
(五)與引才單位簽訂了人才引進協定,約定全職在寧工作5年以上。
第八條    柔性引進區外科技創新團隊補助資金申報條件:
(一)引才單位須與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簽訂合作協定,約定引進方式、目標任務、薪酬待遇等;
(二)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須具備全職引進科技創新團隊第一、第二、第四項條件;
(三)引才單位通過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人才帶培帶教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合作項目任務基本完成。
第九條    申報評審流程如下:
(一)組織申報。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發布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引才單位登錄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按引進類別填寫申報材料。
(二)初審推薦。申報單位所在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核查,符合條件的經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後報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自治區行業管理部門和區屬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單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審核後直接推薦報送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
(三)專家評審。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複審,符合條件的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審,並結合實地考察情況,商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年度引進科技創新團隊擬支持項目和補助資金。
(四)會議審定。引進科技創新團隊擬支持項目和補助資金經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會議研究後,全職引進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報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會議審定,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補助資金按程式申請自治區財政部門予以撥付。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十條    全職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五年內自治區給予500—1000萬元經費支持(自治區人才專項資金和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各承擔50%),主要用於團隊開展科研攻關、平台建設、人才培養等科技活動,根據團隊科研計畫、年度績效、經費支出進度等分年度撥付。
(二)支持全職引進科技創新團隊積極申報國家和自治區科技計畫、人才培養、創新平台建設等項目。
(三)鼓勵全職引進科技創新團隊與原單位深度開展合作研發、成果引進、引才引智,成效顯著的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第十一條    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根據引才單位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投入和團隊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成效,最高給予200萬元經費補助(自治區人才專項資金和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各承擔50%)。
(二)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在合作期間,可依託引才單位申報自治區科技計畫項目,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擇優給予支持。
第十二條    引才單位應從創新投入、科研條件、團隊建設、績效激勵等方面,加大對引進科技創新團隊的支持力度,為其充分發揮作用提供支撐保障。
第四章  驗收管理
第十三條    全職引進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立項後,由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與引才單位及團隊帶頭人簽訂項目契約(任務)書,明確目標任務、預期成果和經濟社會效益,作為年度評估、經費支持和驗收評價的依據。
第十四條    全職引進科技創新團隊每年年底向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報告項目任務推進情況和支持經費支出進度,提出下一年度經費撥付申請和使用計畫,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經費撥付額度。
第十五條    全職引進科技創新團隊項目執行期內,契約(任務)書內容一般不作調整。確需變更契約(任務)書內容或申請項目延期的,引才單位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推薦單位提出意見報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批覆後執行。項目契約(任務)書內容變更或項目延期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全職引進科技創新團隊項目實施期滿,由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或委託專業機構組織驗收。項目驗收以契約(任務)書為主要依據,技術評價與資金使用評議合併進行。
第十七條    全職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在寧工作滿五年,圓滿完成項目任務目標,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納入自治區科技創新團隊進行管理。對項目實施效果較差、未通過驗收的,視情況收回結餘經費。
第十八條    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由引才單位按照雙方簽訂的合作協定進行聘期管理,引才單位是使用、管理、評價的責任主體。雙方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經濟社會效益及引才單位的資金投入等是給予引才單位資金補助的主要依據。
第十九條    企業柔性引進科技創新團隊成員已獲得自治區企業引才薪酬補助的,不再重複補助。
第二十條    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會同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引進科技創新團隊項目管理,及時協調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引才單位所在市、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及自治區行業管理部門和區屬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要加強支撐服務,為項目實施和人才生活等提供保障。
第二十一條    對引才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專項經費的,將撤銷項目、追回經費,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報自治區各類科技、人才項目,並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引進科技創新團隊實施意見》(寧科政字〔2015〕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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