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傑出科技人才培養管理實施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傑出科技人才培養管理實施辦法》是為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區建設,加快培養能夠站在科技發展前沿、引領產業技術創新、具有卓越科研組織才能的傑出科技人才而制定的實施辦法。

2022年12月18日,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傑出科技人才培養管理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18日
  • 發布單位: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寧黨辦〔2022〕95號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了傑出科技人才資格條件、遴選程式、支持培養、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內容,進一步加快培養能夠站在科技發展前沿、引領產業技術創新、具有卓越科研組織才能的傑出科技人才。
《辦法》明確,自治區傑出科技人才是指能夠提出和解決全局性、根本性、前瞻性科學問題,能夠跨行業、跨學科、跨領域整合資源攻克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卡脖子”技術難題,能夠提出科技未來發展方向、發展思路和發展重點的科學家。
《辦法》明確,在專項經費資助方面,自治區傑出科技人才培養期為5年,培養期內自治區給予最高600萬元經費支持,由自治區人才專項和科技資金各承擔50%。
《辦法》規定,入選自治區傑出科技人才培養工程後,傑出科技人才須與自治區黨委人才辦、自治區科技廳及其所在單位簽訂培養協定,連續、全職在寧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其間不得同時與自治區外用人單位建立或存在勞動、人事關係,且不得申請自治區其他人才培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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