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州科技局科技信用評級管理辦法

《迪慶州科技局科技信用評級管理辦法》是2021年迪慶州科技局發布的檔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迪慶州自然科學領域科研誠信體系建設,提高全州科技計畫實施和管理各責任主體的信用意識與信用水平,根據《中共迪慶州委辦公室、迪慶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迪辦字〔2021〕2號)和《迪慶藏族自治州科技計畫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迪科發〔2019〕28號)等,結合迪慶州科技計畫(以下簡稱州科技計畫)信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參與州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受理、評審、立項、執行、抽查、評估、驗收等實施、管理和服務全過程。各科技信用責任主體,包括州科技計畫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諮詢評審專家、項目推薦部門、項目專業管理及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統稱科技服務機構)。
第三條 科技信用評級管理是指州科技局對各科技信用責任主體在參與州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管理和服務過程中履行承諾、履行義務、奉行準則的誠信程度進行客觀記錄、公正評價,並據此開展相應管理和決策的工作。
第四條 科技信用評級管理主要包括對各科技信用責任主體開展以下五個方面的信用評價評級和激勵懲戒工作:
(一)立項管理。對遵守州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有關規定、履行信用承諾、保證申報內容真實性和有效性等行為中的誠信狀況,以及項目立項評審中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
(二)資金管理。對編制州科技計畫項目資金預算、自籌資金籌集、財務情況報告,以及資金使用、核算等行為中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
(三)實施管理。對州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日常跟蹤管理、中期評估、隨機抽查、重大事項和進展情況報告等行為中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
(四)驗收管理。對州科技計畫項目總結、考核指標完成、資金決算、經濟和社會效益證明等行為中的誠信情況,以及驗收工作中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
(五)其他。對州科技計畫項目相關責任主體實施、管理和服務相關的其他誠信狀況,以及紀律執行情況進行記錄和評價。
第二章 信用記錄
第五條 信用記錄包括對科技信用責任主體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行為及不良信用行為。
第六條 基本信息指科技信用責任主體的身份信息及項目相關信息,包括參與實施、管理和服務的州科技計畫類別、項目編號、項目名稱、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身份識別和實施期限等。
第七條 良好信用記錄的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守信行為。指科技信用責任主體從州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受理、評審、立項、執行、抽查、評估、驗收等實施、管理和服務全過程遵守相關規定,奉行科研行為準則和遵守科技管理工作規定,如期較好完成項目實施、管理和服務,履行相關承諾的行為。
(二)顯著成效。指科技信用責任主體通過實施州科技計畫項目獲得與項目相關的國家、省科技成果獎勵,以及對我州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作出重大貢獻等客觀事實。
第八條 不良信用記錄的內容包括:科技信用責任主體主觀故意違反州級科技計畫項目及資金管理規定、違反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等科研誠信要求,違反科研倫理規範,違法違紀,以及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後果及影響的行為。
第三章 信用等級及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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