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是“十四五”規劃《綱要》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
  • 類型:“十四五”規劃《綱要》名詞
基本概念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的要求,2015年起,國家在33個試點縣(市、區)首先開展了為期四年多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試點。相關制度性成果通過2020年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予以體現,在法律層面確立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基本制度。該項舉措是我國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革,事關農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的重大調整,始終堅持積極穩妥推進。目前,相關部門正在起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指導意見,以進一步明確入市主體、範圍、監管方式等,意見發布後將按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有序推進入市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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