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是指由鄉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徵收的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為了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各種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逐步解決我國農村辦學條件差、辦學經費不足、中國小教師待遇偏低的問題,促進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務院於1984年12月13日發布《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指出必須多渠道籌措農村學校經費,除國家撥給的教育事業費外,鄉人民政府可以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
- 釋義:由鄉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徵收的農村學校辦學經費
- 類型:農村學校辦學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