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在1995.07.01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7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在1995.07.01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在1995.07.01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5.07.01 實施時間 1995.07.01 第一條 為了促進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保證農村鄉、村兩級教育事業經...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實施辦法 為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我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
第十條教育費附加由稅務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足額徵收,並作為預算內專項資金進行管理。教育費附加不得抵沖教育經費預算。第十一條城市教育費附加,按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計征。農村教育費附加按農民人均純收入徵收。計征比率按國務院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徵收和管理辦法按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辦理。第四章 社會...
(三十五)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徵收、使用管理規定(1995年7月1日 寧政發〔1995〕55號)(三十六)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宿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辦法(1995年7月12日 寧政發〔1995〕59號)(三十七)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料油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1995年10月16日 寧政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基礎教育分級管理暫行規定 (1991年10月20日寧政發〔1991〕102號)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明確我區各級人民政府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加速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區境內普通中國小(包括簡易國小或教學點...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宿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在1995.07.12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自...
6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暫行辦法 自治區人民政府1989年3月10日寧政發[1989]25號 1995年 1995年7月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徵收、使用管理規定》 (寧政發[1995]55號)明令廢止。 7 關於批轉《食鹽加碘防止地方性甲狀腺腫暫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對自治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印刷項目實行定點管理的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化解鄉鎮債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印發《寧夏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第五部分 財經文選 寧夏財政支持農村醫療體系創新研究 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行為規範探討 完善轉移...
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料油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管理規定 編輯 語音 第一條為了發展教育事業,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徵汽油、柴油(...
教育事業費附加是中國的鄉人民政府向農業、鄉鎮企業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收的教育資金。為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辦學的積極性,開闢多種渠道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1984 年 12 月發布《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規定除國家撥給的教育事業費外,鄉人民政府可對農村、鄉鎮企業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教育...
(九)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強制中小企業參加達標、評比、升級等活動的;(十)接到中小企業投訴、舉報後,拒絕履行法定職責或者不在規定時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十一)其他侵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相關報導 《寧夏回族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將...
49 寧夏回族自治區放寬科技人員政策的若干補充規定 寧政發[1988]22號 (1988年2月22日發布)50 寧夏回族自治區技術契約登記暫行辦法 寧政發[1990]11號 (1990年1月31日發布)51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衛生監督行政處罰辦法 寧政發[1987]111號 (1987年11月19日發布)52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醫療站管理辦法 寧...
的實施辦法 海寧縣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實施意見 海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招用童工的若干規定 海寧縣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實施辦法 海寧市國小教師教學常規(試行)海寧市中學教師教學常規(試行)海寧市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試行)海寧市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後 記 ...
海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府1993年17號檔案)關於海寧市“兩基”評估驗收的報告(浙江省赴海寧市“兩基”評估驗收組)中共海寧市委海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意見(市委1996年2號檔案)海寧市高標準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要求及實施辦法(試行)(市教育局1996年...
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徵收,或委託稅務、銀行等部門代征。有集體收入的村(組),也可根據鄉(鎮)下達的徵收任務,代農戶集中繳納;村(組)也可以劃出一定面積的山林、果園或耕地,用其承包收入統一支付教育事業費附加。第五條凡應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本辦法規定...
甘肅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使用實施細則 (1992年8月18日甘政發〔1992〕170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省農村基礎教育的發展,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徵收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是法定的義務教育經費的重要來源,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狠抓落實,依法徵收。第三條徵收...
第一條為做好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工作,加快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根據《安徽省實施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凡從事農、林、牧、副、漁等業的農戶,均為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徵收對象。第三條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以鄉(鎮)為單位,按不低於人均純收入百分之一的額度計征。人均純收入在一百...
10、參與安排使用城市教育事業費附加,教育費附加區級集中部分及各項教育專款的使用,由區教育局、財政局共同制定方案,聯合下發。指導、督促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和使用,指導開展社會集資和創辦各類教育基金會。1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部門和本部門、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本單位和所屬...
說明:屠宰稅已在農村稅費改革中取消。 序號:2 名稱:甘肅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使用實施細則 文號:1992年8月18日甘政發〔1992〕170號文發布 說明: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已在農村稅費改革中取消。 序號:3 名稱:甘肅省農村水利勞動積累工暫行規定 文號:1988年8月2日甘政發〔1988...
財政對教育的撥款做到“兩個增長”,在教育支出總額中做到以對財政撥款為主的要求,公用經費應占教育事業費的20-25%。在城鄉均按規定徵收教育費附加,做到足額徵收,專款專用,收支清楚,使用合理。堅持集資辦學,捐資助學,開展勤工儉學。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各項政策落實。(六)教育質量要求 1、德育教育。重視...
六、支援農村生產支出 七、農林水牧氣象部門事業費 八、工商部門事業費 九、城市維護費 第三節 文教衛生科技事業費支出 一、文化事業費支出 二、教育事業費支出 三、衛生事業費支出 四、科學事業費 五、體育事業費 六、廣播電視事業費 七、計畫生育事業費 八、黨政群幹部訓練事業費 九、檔案館事業費 十、中醫...
(一)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實施意見的適用範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單列)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上述地區以下統稱:西部地區)。其他地區的民族自治...
主管縣級應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分配。負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支出的審核撥款、報表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編審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定員定額,協助抓好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及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五)企業科 負責做好全縣工業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企業生產經營動態,幫助企業建立...
根據《寧夏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全區國稅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國稅發[2009]158號)精神,制定固原扶貧發展試驗區國家稅務局主要職能。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逐步取消對集體所有制企業財務管理的職責,將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給...
七、吳縣人民政府關於頒發《吳縣一九八五年徵集教育基金和農村學校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 八、吳縣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吳縣市市級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九、吳縣市財政局轉發蘇州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鎮(區)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十、吳縣縣政府批轉縣財政局《關於加強國有資產...
》(以下簡稱修訂草案),為做好修訂草案的初審工作,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將修訂草案分別印發各地各部門徵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一百餘條;二是組成調研組,先後赴潛江市、荊州市、天門市、孝感市就修訂草案開展立法調研;三是在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秘書長范興元帶領下,赴寧夏回族自治區、...
15 1987年6月24日 蘭政發[1987]59號 關於在農村徵收教育費附加的試行辦法 已被蘭政發[1997]76號《蘭州市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使用實施辦法》代替 16 1987年9月22日 蘭政辦發[1987]94號 蘭州市廢舊金屬回收工作管理辦法 已被蘭政發[1993] 7號《蘭州市廢舊金屬回收經營管理辦法》代替 1...
標誌似一座金色的大山,偉岸、博大、雄居在天地之間,寓意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構建和諧社會、建設中國新農村為己任,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堅強後盾。性質任務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和經批准開辦的涉農商業性...
預算收支管理 第二節 預算外資金管理 第三節 促產基金管理 第四節 鄉財政管理 第五節 財政監督 第六章 財政結算 第一節 收支結算 第二節 帳款、財產劃分 附錄:(一)國債推銷 (二)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 (三)湘潭會計師事務所第五分所 (四)湘潭市郊區財政會計學會和湘潭市郊區珠算協會 著作權頁 ...
1950年-1990年各年農業稅地方附加徵收情況表(均含特產稅附加)三、農林特產稅 1961年-1990年各年農林特產稅收入情況表 1985年-1990年農林特產稅按實征金額不再折成稻穀統計收入情況表單位:萬元 四、耕地占用稅 第四節其他收入 1950年-1990年其他收入分項情況表單位:萬元 一、公產收入 二、攤位租 三、事業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