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宿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在1995.07.12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宿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7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宿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在1995.07.12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宿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在1995.07.12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5.07.01 實施時間 1995.07.01 第一條 為了促進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保證農村鄉、村兩級教育事業經費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務院發布的《農民負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
(三十五)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徵收、使用管理規定(1995年7月1日 寧政發〔1995〕55號)(三十六)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宿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辦法(1995年7月12日 寧政發〔1995〕59號)(三十七)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料油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1995年10月16日 寧政發...
教育事業費附加是中國的鄉人民政府向農業、鄉鎮企業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收的教育資金。為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辦學的積極性,開闢多種渠道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1984 年 12 月發布《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規定除國家撥給的教育事業費外,鄉人民政府可對農村、鄉鎮企業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教育...
寧夏回族自治區燃料油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規定管理規定 編輯 語音 第一條為了發展教育事業,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徵汽油、柴油(...
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徵收,或委託稅務、銀行等部門代征。有集體收入的村(組),也可根據鄉(鎮)下達的徵收任務,代農戶集中繳納;村(組)也可以劃出一定面積的山林、果園或耕地,用其承包收入統一支付教育事業費附加。第五條凡應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本辦法規定...
海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府1993年17號檔案)關於海寧市“兩基”評估驗收的報告(浙江省赴海寧市“兩基”評估驗收組)中共海寧市委海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意見(市委1996年2號檔案)海寧市高標準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要求及實施辦法(試行)(市教育局1996年...
的實施辦法 海寧縣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實施意見 海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招用童工的若干規定 海寧縣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實施辦法 海寧市國小教師教學常規(試行)海寧市中學教師教學常規(試行)海寧市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試行)海寧市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後 記 ...
《安徽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是安徽省政府在1987年08月24日為做好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工作,加快發展農村教育事業而制定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7-09-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安徽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1987...
《甘肅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使用實施細則》發布於1992-08-18,發布單位編號是82602。實施細則 甘肅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使用實施細則 (1992年8月18日甘政發〔1992〕170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省農村基礎教育的發展,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徵收農村...
14 1986年11月18日 蘭政發[1986]125號 蘭州市殯葬管理實施細則 已被省人大常委會1998年9月1日批准的《蘭州市殯葬管理辦法》代替 15 1987年6月24日 蘭政發[1987]59號 關於在農村徵收教育費附加的試行辦法 已被蘭政發[1997]76號《蘭州市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使用實施辦法》代替 16 1987...
財政對教育的撥款做到“兩個增長”,在教育支出總額中做到以對財政撥款為主的要求,公用經費應占教育事業費的20-25%以上。按照省上制定的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辦法,足額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並做到專款專用,收支清楚,使用合理。堅持集資辦學,捐資助學,開展勤工儉學。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各項政策落實。(六)教育...
10、參與安排使用城市教育事業費附加,教育費附加區級集中部分及各項教育專款的使用,由區教育局、財政局共同制定方案,聯合下發。指導、督促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和使用,指導開展社會集資和創辦各類教育基金會。1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部門和本部門、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本單位和所屬...
名稱:甘肅省屠宰稅徵收辦法 文號:1997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29號公布 說明:屠宰稅已在農村稅費改革中取消。 序號:2 名稱:甘肅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使用實施細則 文號:1992年8月18日甘政發〔1992〕170號文發布 說明: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已在農村稅費改革中取消。 序號:3 ...
《瑪納斯縣財政志》是瑪納斯縣財政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內容簡介 本志記述了瑪納斯縣財政事業發展的歷史與現狀。包括財政機構、財政收入、財政支出、財政管理等。作品目錄 封面 瑪納斯縣財政志 題詞 彭家瑞系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副書記 王偉系中共瑪納斯縣委書記 趙麟琦系昌吉回族自治州財政局局長 圖片 領導視察 ...
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地區優惠政策執行。(二)必須是投資主體自建、運營的企業...
主管縣級應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分配。負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支出的審核撥款、報表編制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編審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定員定額,協助抓好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及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五)企業科 負責做好全縣工業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企業生產經營動態,幫助企業建立...
七、吳縣人民政府關於頒發《吳縣一九八五年徵集教育基金和農村學校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暫行辦法》的通知 八、吳縣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吳縣市市級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九、吳縣市財政局轉發蘇州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鎮(區)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十、吳縣縣政府批轉縣財政局《關於加強國有資產...
預算收支管理 第二節 預算外資金管理 第三節 促產基金管理 第四節 鄉財政管理 第五節 財政監督 第六章 財政結算 第一節 收支結算 第二節 帳款、財產劃分 附錄:(一)國債推銷 (二)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 (三)湘潭會計師事務所第五分所 (四)湘潭市郊區財政會計學會和湘潭市郊區珠算協會 著作權頁 ...
12 陝西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勞動積累工制度實施辦法 1989.1.13 13 陝西省關於對不按時送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和招用童工的處罰辦法 1989.1.17 14 陝西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暫行辦法 1989.3.2 15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人民來信來訪工作的暫行規定 1989.3.9 16 陝西省金融單位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1989.12.2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