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業費附加

教育事業費附加是中國的鄉人民政府向農業、鄉鎮企業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收的教育資金。為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辦學的積極性,開闢多種渠道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1984 年 12 月發布《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規定除國家撥給的教育事業費外,鄉人民政府可對農村、鄉鎮企業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教育事業費附加可按銷售收入或其他適當辦法計征,但不得按人頭、地畝計征。附加率可高可低,貧困地區可免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事業費附加
  • 定義:中國的鄉人民政府向農業、鄉鎮企業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收的教育資金
各地教育事業費附加率和計征辦法不強求統一,由鄉人民政府每年按本鄉經濟狀況、民眾承受能力和發展教育事業的需要提出意見,報請鄉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此項費用實行專款專用,取之於鄉,用之於鄉。由鄉人民政府設立的教育事業費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和使用,每年向鄉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教育事業費附加收支情況,並接受縣教育、財政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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