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業費附加是中國的鄉人民政府向農業、鄉鎮企業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收的教育資金。為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辦學的積極性,開闢多種渠道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1984 年 12 月發布《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規定除國家撥給的教育事業費外,鄉人民政府可對農村、鄉鎮企業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教育事業費附加可按銷售收入或其他適當辦法計征,但不得按人頭、地畝計征。附加率可高可低,貧困地區可免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事業費附加
- 定義:中國的鄉人民政府向農業、鄉鎮企業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收的教育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