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暫行辦法》是陝西省人民政府1989年3月2日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日期:1989-03-02
《陝西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暫行辦法》是陝西省人民政府1989年3月2日發布的辦法。
《陝西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暫行辦法》是陝西省人民政府1989年3月2日發布的辦法。【發布單位】825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03-02【生效日期】1989-03-02【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文...
《陝西省〈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實施辦法》是根據國務院《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制定的實施辦法。2024年1月28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9號公布《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七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自2024...
陝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陝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財政部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而制定的。該規定於1986年4月28日由國務院發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歷經三次修訂,最新修訂版本是根據...
1987年7月25日陝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3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
省教育廳、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決定的意見》(陝政發〔2003〕54號),制定了《陝西省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指出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 (國發[1984]174號文) 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按照該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
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是指由鄉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徵收的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為了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各種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逐步解決我國農村辦學條件差、辦學經費不足、中國小教師待遇偏低的問題,促進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
教育事業費附加是中國的鄉人民政府向農業、鄉鎮企業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收的教育資金。為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辦學的積極性,開闢多種渠道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1984 年 12 月發布《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規定除...
陝西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探索建立規範的農村稅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有效辦法,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
(三)撫費,用於《陝西省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辦法》規定的優待對象及慰問革命烈軍屬等擁軍優屬開支。(四)兵訓練費,用於參訓民兵的誤工補貼。民兵執勤的誤工補貼,應由用工單位出資,不得在鄉統籌費中列支。(五)修建鄉村道路費,...
(二)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農村以鄉(鎮)為單位計征,由財政或稅務機關徵收;對單位和個人按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計征的,由稅務機關徵收。(三)省、市(地區)、縣(區)機動財力、老區補助款、貧困山區補助款、城市維護建設稅,...
國務院關於修改《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是1990年5月11日國務院第五十九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一個檔案,由1990年6月7日國務院令第60號發布。檔案全文 國務院決定對《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條修改為:教育...
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按《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和《陝西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兩稅附加等各類集體資金的管理。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分別按《陝西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 掃除文盲工作所需經費,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企事業單位採取以下辦法籌集:(一)從農村徵收的教育事業費附加中,安排百分之五以上的經費用於農村掃除文盲教育;(二)企業、事業單位的掃除文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