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廂區教育局

莆田市城廂區教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區委、區政府有關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區實際,提出貫徹意見和實施辦法,並監督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城廂區教育局
  • 所在城市:莆田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股室:3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教育股,

主要職責

區教育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1、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區委、區政府有關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區實際,提出貫徹意見和實施辦法,並監督組織實施。
2、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督促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並加強信息交流工作。
3、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實施科技興省戰略的決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於科教興市、科教興區戰略決定的有關要求,指導協調全區教育改革。
4、綜合管理本區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等工作,依法對以上各類學校進行檢查評估。
5、負責制定全區基礎教育年度招生計畫,並指導實施;按照上級高中階段招生規定,落實年度招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區教育人才規劃和預測。
6、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教育方面的綜合改革。
7、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勞動工資、職務職稱、人事管理統籌規劃,並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行政幹部的建設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改革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分配製度,制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
9、負責制訂區本級財政預算內年度教育經費預算方案。協助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和管理區本級財政下達的各類教育事業經費。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各類學校的收費標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本系統的國有資產。
10、參與安排使用城市教育事業費附加,教育費附加區級集中部分及各項教育專款的使用,由區教育局、財政局共同制定方案,聯合下發。指導、督促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管理和使用,指導開展社會集資和創辦各類教育基金會。
1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部門和本部門、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本單位和所屬各類學校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12、檢查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學校的德育、體育、美育、國防教育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
13、開展未成人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落實和督促《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關法規的貫徹實施;檢查、督促和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學校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和中國小安全工作。
14、管理全區各類學校學歷教育考試工作,主管中等教育、職業中專和成人中專的考試招生工作。
15、按照學校類型分別創辦民辦學校的備案、審批、審核事宜,監督、指導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社會各行業的主主文字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語言文字法》;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工作宣傳教育、調研和經驗交流活動。
16、負責全區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指導、研究和推廣工作。
17、開展勤工儉學,指導、監督、檢查本系統教育技術裝備工作。
18、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19、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教育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
2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城廂區教育局設3個股室:辦公室、教育股、發展規劃與財務股,其主要職能為: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新聞宣傳、文秘、檔案、提案、督辦、對口支援、保密、信訪及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
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重大會議及領導講話的起草,教育年鑑的編寫。
負責局機關與直屬單位、中國小幹部、職工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區教育行政幹部隊伍、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懲及高級、特級教師評選的人推薦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國家、省、市級骨幹教師評選的工作;落實及辦理教師系統工資福利待遇;負責辦理中國小教師退休,負責協調和組織教育系統離退休工作,並為局機關幹部離退休幹部服務;按規定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改革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制定上報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人才審核及本系統幹部職工檔案管理,建設人才資料庫。做好教育人才交流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推行和實施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教育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全區教師管理工作,制定全區校長(國小)隊伍和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培訓工作計畫,按上級有關規定做好中學校長的培訓安排工作;負責全區校長(國小)培訓、師資培訓及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教師專業職稱評定的具體意見;組織評審全區國小中、初級教師和中學初級教師職務及辦理以上職稱的推薦工作。
負責本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落實和督促《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關法規的貫徹實施;檢查、督促和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各鄉鎮、學校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和中國小安全工作。負責協調和開展教育系統關工委工作。
負責指導全區中國小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負責抓好學校思想品德課建設,落實中國小德育大綱,指導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德育規程》,對學生進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訓練;負責抓好全區中國小校思想理論的宣傳教育工作;具體負責做好中、國小校安定穩定工作。
指導監督檢查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語言文字法》;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宣傳教育、調研和經驗交流活動;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和社會用字的有關規定,指導推廣國語和社會規範文字工作。
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性的學生體育競賽活動和藝術演出、比賽活動。

教育股

(1)中等教育
負責對全區普通中學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普通中學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組織和檢查中等學校入學工作,參與中考評卷工作,組織協調初招、中招的考試招生工作,組織申報中等義務教育規劃並按實際標準進行檢查評估,指導普通高中進行達標建設;參與普通中學師資隊伍建設和開展評先評優活動;指導中學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教學研究工作;負責普通中學學籍管理,負責普通中學用書的選用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校本教材的編寫和審查工作;指導中學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2)初等教育與幼兒教育
負責對全區普通初等教育、幼兒教育(含託兒所)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初等教育嬰、幼兒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統籌協調,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的鞏固提高工作;組織適齡兒童入學;制定普通初等教育與嬰、幼兒教育改革和發展實施意見;指導入學、嬰幼兒教育教學改革;參與對全區“省、市示範國小”、“省達標示範國小”、“省標準幼稚園”和“省優質幼稚園”的評估核查和“幼兒合格園”的評估驗收和複查工作;負責全區普通初等教育、嬰、幼兒教育教學管理,組織編寫和審查課程改革的校本教材,檢查指導國小、嬰、幼兒和特殊教育的日常教學管理和教研工作;參與國小、幼稚園師資隊伍建設和開展評先創優活動;指導國小現代信息技術工作;審批社會力量創辦幼稚園及參與業務指導與管理。
(3)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
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參與本區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中等職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參與組織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教研改革,指導社會力量創辦中等職業學校;指導初級中等學校職業技術課開設;參與開展“三教統籌”、“補償教育”工作,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開展評先創優活動;參與組織推行職業技術證書制度;指導農村三級辦學網路;加強鄉(鎮)文化技術學校建設;協調指導開展農民文化技術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實行農科教統籌,實施“燎原計畫”。
負責依法對本區內社會力量辦學實施管理,指導、協調、管理本區社會力量辦學工作,組織對全區初級中等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評估、審批及報批,並按有關規定開展年檢等工作。
發展規劃與財務股
負責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和分析;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各中國小校布局、結構的調整工作;負責區級基建投資計畫安排和管理;擬訂協調中等及其以下各類教育招生計畫,負責安排財政下達的教育事業經費及專項經費;檢查、督促學校和收費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的財務管理,編制本局機關和基層學校經費預算、結算;負責局直單位及基層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指導、檢查全區中國小財務管理工資規定落實情況;組織匯總全區教育經費決算報表統計;負責局直屬單位及中國小的內審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中國小校的基建工作,各類教育事業統計年鑑的編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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