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廂區水務局,政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水利工作中長期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城廂區水務局
- 擬定:全區水利工作中長期規劃
- 設:2個職能股(室)
-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水政水資源股,掛靠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水利工作中長期規劃。
(二)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根據國家、省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鎮(街道)間的水事糾紛。
(六)負責編制全區水利建設資金的年度計畫,加強管理,對水利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費調節意見。
(七)編制、審查小(二)型以上水利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並按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審批手續;組織水利科研,負責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推廣與套用。
(八)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區河道、河口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海岸灘涂的圍墾工作和海堤建設與管理;辦理跨縣(區)河流協調事務;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利基本建設。
(十)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抓好全區水利行業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水利行業的水電工作,組織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
(十三)承擔城廂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務局設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事務,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綜合性會議組織、宣傳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系統勞動保護、安全生產、職工教育;指導全區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全區水利系統財務和經濟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的管理監督;指導全區水利產權制度改革;主管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承辦水利綜合統計;負責編制全區水利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節水灌溉;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和水利行業的供水管理;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擬定全區水利建設與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水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實施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鎮(街道)間和部門間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務局行政訴訟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河流、水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對入河排污口設定、改造、擴建的審查;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管理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指導城鄉供水的水源規劃。
掛靠單位
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統一調控和調度汛限以上全區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