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廂區經濟貿易局

莆田市城廂區經濟貿易局是莆田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莆田市城廂區經濟貿易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城廂區經濟貿易局
  • 外文名:Putian City Chengxiang District Economic and Trade Bureau
  • 人員編制規定:莆城委辦[2012]1號檔案精神
  • 主要職責:處理經濟貿易
主要職責,職能調整,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莆田市城廂區委辦公室、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中共莆田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莆城委辦[2012]1號)的精神,保留城廂區經濟貿易局(加掛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區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區國防動員委員支前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按照轉變職能,明確職責,理順關係,提高效率的原則,確定城廂區經濟貿易局的方案。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牽頭綜合協調全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受理保護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服務的職責劃給區知識產權局;將主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的職責劃給區委組織部。
(三)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劃入區經貿局,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
(四)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產業振興、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加強日常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協調解決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加強煤、電、油、氣、運調度和保障工作;強化全區電力(含核電)、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和監測,加強綜合協調,指導能源結構調整;加強全區節能監督管理,規劃、指導、協調、監督、促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全區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全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五)負責我區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督促工作。
(六)落實閩政文〔2009〕33號文中涉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福建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福建省工商領域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我區有關工業、內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內貿方面的規劃、計畫、導向目錄等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內貿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內貿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負責提出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協調閩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五)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及民爆器材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第三產業發展;負責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承擔有關商貿服務業和典當業、融資租賃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主要消費品、應急商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全區城市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和生豬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服務全區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八)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九)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區域性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承擔區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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