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城廂區林業局
- 地點:莆田市
- 國家:中國
- 分類: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城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城廂區林業局林政資源管理站,城廂區林業局營林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林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林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林業執法、宣傳工作。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風景林和農田林網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權,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指導和檢查陸生野生動物、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瀕危物種及其製品進出口的審核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
五、協助森林公安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指導、監督、協調森林防火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六、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對他們進行業務指導。
七、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林業基本建設;依法監管林業資產;管理縣級林業專項資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科研和技術開發項目的實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林業科學技術交流活動和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培訓;組織林業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
九、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城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二、建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議事制度,籌備指揮部會議,聯絡指揮部成員單位,起草並組織執行指揮部會議的決定和紀要。
三、組織編制全區森林防火規劃。檢查指導全區森林防火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制定全區森林防火裝備、設施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標準。監督管理森林防火專項資金和森林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
四、組織制定全區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授權協助區政府、指揮部和林業局領導,組織撲救森林火災,配合查處火災案件。
五、掌握全區火情動態,檢查、監督各級防火值班。組織發布林火信息和全區火災案件統計上報。監督全區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和信息傳輸系統的運行管理。
六、檢查、監督全區各項森林火災預防措施的落實。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科研、專業技術培訓以及護林聯防活動的開展。
城廂區林業局林政資源管理站
一、指導協調全區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區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擬定森林資源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限額採伐管理工作,編制和下達年度木材生產計畫,負責年度木材生產計畫的調整,監督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的執行;
四、負責全區林木(竹)採伐(含珍貴樹木)管理工作,指導林木(竹)採伐許可證的管理和發放,監督憑證採伐的執行;
五、指導監督全區林地管理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依法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
六、協調全區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和發證工作,指導並監督全區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轉讓和有償使用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全區木材運輸證管理和發放,負責全區木材運輸證辦證室(點)的管理,監督木材憑證運輸制度執行;
八、指導全省木材經營、加工管理,監督木材憑證經營、加工制度的實施;
九、指導、監督全區林業行政執法,承辦區轄林業行政案件,負責全區林業行政案件統計、分析工作;
十、負責除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十一、承辦區林業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城廂區林業局營林站
擬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經營培育等方面的法規、規程並監督執行;管理全區造林、營林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和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以及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生態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工程建設;指導全區鎮(街)村(居)集體、私有、聯營林場生產建設管理;承擔區花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制定花卉行業管理規章並監督執行,巨觀管理花卉生產)。
1、在局的領導下,擬制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經營培育等方面的法規、規程並監督執行;
2、管理全區造林、營林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和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以及防沙、治沙工作;
3、組織指導全區生態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工程建設;
4、指導全區鎮(街)村(居)集體、私有、聯營林場生產建設管理;
5、承擔區花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制定花卉行業管理規章並監督執行,巨觀管理花卉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