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廂區海洋與漁業局

莆田市城廂區海洋與漁業局

莆田市城廂區海洋與漁業局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海域和海科管理科、海洋經濟科、漁業管理科、規範法規監督科、資源環保科海管辦。直屬事業單位包括海洋與漁業執法大隊、中國海監莆田市支隊、中國漁政莆田市等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城廂區海洋與漁業局
  • 地址:莆田市城廂區
  • 內設機構:海域和海科管理科
  • 監督管理:轄區的海域使用
莆田市城廂區海洋與漁業局職責,內設及掛靠機構主要職能,辦公室,規劃法規監督科,資源環保科,海域和海島管理科,漁業管理科,海洋經濟科,

莆田市城廂區海洋與漁業局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漁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區海洋與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定全區海洋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規劃和淺海灘涂水產增養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利用活動。
(三)監督管理轄區的海域使用(包括海岸帶)。組織並監督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維護海域使用秩序;依法承辦海域勘界相關事項。
(四)負責海洋的監督管理和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工作。組織轄區內近岸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科學研究;負責全區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漁港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漁港水域外漁業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依法調查處理漁業污染事故;監督管理轄區內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
(五)主管全區海洋監察工作。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轄區內的海洋巡航監視和監督管理,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海域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六)主管漁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組織並監督漁業法律制度的實施,負責保護管理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參與水產品質量、漁用飼料、漁藥的監督檢查。
(七)負責漁港、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水產品市場與信息網路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八)組織海洋與漁業基礎性、綜合性調查研究,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水產增養殖、海洋捕撈、水產品加工與流通等漁業開發活動,管理海洋災害預報、產業發展綜合信息等公益服務系統,指導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工作。
(九)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海”、“科技興漁”戰略,研究擬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並管理行業的科技攻關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行業人才培養教育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洋與漁業涉外法律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有關對外(台)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有關的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和雙邊、多邊協定,依法處理海洋與漁業方面的涉外事件。
(十一)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基本建設、統計、財務、信息、資料和檔案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建設、人事、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區海洋與漁業社團組織的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及掛靠機構主要職能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工作;協調局機關效能建設,組織協調宣傳、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年度出國(境)計畫,承擔出國團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本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工作,負責本行業人才規劃等工作,負責本行業職業資格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規劃法規監督科

組織起草海洋與漁業的政府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綜合性、戰略性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有關政策規定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政策法規諮詢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漁業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承辦並組織協調處理重大海洋與漁業權益糾紛,負責指導行政許可受理工作。參與起草漁港管理、漁業船舶管理、漁船檢驗和漁業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工作,承擔漁港經營的審批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漁業捕撈生產許可制度和各種休漁、禁漁制度。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資源環保科

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海洋資源環境監測、監視網路建設,組織海洋資源環境、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並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專項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擬訂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負責實施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制度,承擔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及海洋工程建設、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海洋傾廢等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核或核准和對海洋污染損害的防治工作,負責海洋上排放污染物設施、項目等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漁業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承擔海洋、水生生物保護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海洋與漁業污染事故、生態損害調查等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擬訂海洋觀測預報體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海洋觀測網路建設工作,承擔對海洋平面、海水入侵和海岸侵蝕災害的調查、監測與評價,承擔海洋(除水環境外)觀測、預報、評價及信息發布工作,編制海洋災害公報,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海洋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海域和海島管理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負責海域與無居民海島使用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管理海洋自然資源,依法負責本行政區毗鄰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監督管理,承擔無居民海島名稱及其標誌設定、海域使用金徵收和減免、海底電纜和管道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海域海島儲備,組織開展市、縣區、鄉鎮際的海域勘界工作,並協調維護轄區海洋權益。

漁業管理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漁業產業開發管理工作,承擔漁業生產信息監測、匯總、分析工作,組織指導漁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遠洋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核發養殖證,監督管理漁業苗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生動植物病害防疫檢疫工作,承擔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漁業災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含漁港)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本系統統計和產業信息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漁業標準化生產工作,按規定監督管理養殖用獸藥及其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水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和水產品市場管理,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參與品牌培育和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負責組織海洋與漁業行業重大科技攻關和高新技術研究、推廣和成果轉化等工作,負責本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獎勵審查等工作,負責組織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研究,組織實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套用,組織開展科技服務和科普活動;承擔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涉外的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承辦有關海洋與漁業涉外事務;組織對外、對台海洋與漁業經濟與技術交流。

海洋經濟科

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海洋經濟發展相關規劃,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開展海洋經濟項目儲備、推介,指導協調推進海洋經濟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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