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4年12月13日發布,自1984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4年12月13日
- 實施日期:1984年12月1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教育經費與財務
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4年12月13日發布,自1984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4年12月13日發布,自1984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國發[1984]174號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國務院發布)發展...
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是指由鄉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徵收的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為了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各種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逐步解決我國農村辦學條件差、辦學經費不足、中國小教師待遇偏低的問題,促進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務院於1984年12月13日發布《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指出必須多渠道...
通知內容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國務院發布)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 國發[1984]174號文)的規定,繳納農村...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主要內容 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城市義務教育獎補政策,建立統一的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一)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統稱“...
鼓勵各地適當提高中國小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提高部分可以由各縣統籌用於提高規模較國小校保障水平。足額撥付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國辦發〔2012〕48號)要求,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國小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並切實落實。春、秋季學期開學前,縣級教育行政...
吉林省徵收農村學校教育事業費附加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開闢多種渠道籌措農村學校的辦學經費,以適應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農村教育事業費...
《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是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務院決定,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就有關事項印發的通知。由國務院於2005年12月24日印發並實施。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徵收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通知 (1985年10月12日閩政〔1985〕73號)根據國發〔1984〕174號《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徵收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提出以下意見,望認真執行。一、全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徵收範圍應包括農、林、牧、副、漁以及鄉鎮企業、服務...
少數經濟條件和教育工作基礎較好的鄉,在徵得縣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任免本鄉學校的副校長和中層幹部。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精神,搞好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徵收工作多渠道籌措農村辦學經費,是改革農村基礎教育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任務。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是調動...
(三)鞏固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省財政結合中央校舍維修改造資金、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資金,對各地農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給予支持。城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由各市建立,所需經費由各市承擔。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要求,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證了新機制的順利實施。但隨著改革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各地也陸續暴露出一些問題,如一些農村中國小校還存在不同程度的亂收費、農村中國小預算工作不夠規範、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落實情況不理想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視,認真研...
為保證到2007年西部地區實現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目標,保障“兩基”攻堅縣擴大義務教育規模的需要,解決制約西部農村地區普及義務教育的“瓶頸”問題,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共同實施“工程”,為實現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總體目標提供基本的辦學條件。
鄉村兩級辦學經費應包括在內,按《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執行。農村義務工,每個農村勞力每年平均負擔五至十個標準工;有條件的地方,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可適當增加。三、改進農民負擔的提取辦法。集體提留,主要按經濟收入分攤,也可按土地畝數或勞力分攤。鄉統籌費,可按不同產業負擔。集體提留和...
幼稚園和中國小教師國家和省級培訓計畫、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進一步向片區傾斜。合理配備寄宿制學校生活管理人員。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實施教育扶貧工程意見的通知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1.大力發展服務當地特色優勢產業和基本公共服務的現代職業教育。在人口相對密集、當地產業發展具有一定潛力...
一、進一步嚴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行為 (一)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五部門《關於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堅決制止學校亂收費的通知》(教財〔2006〕6號)要求,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行為。農村中國小校除按“一費制”標準收取教科書費(不含按規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籌集農村教育經費的通知 (1985年3月19日皖政〔1985〕29號)大力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是關係農村經濟騰飛的大事。以前,我省農村學校辦學條件較差,中國小教師待遇偏低,特別是辦學經費普遍不足,嚴重影響了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為此,須在逐年增加國家對教育基本建設投資和教育事業費的同時,充分調動...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三、主要內容 編輯 語音 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城市義務教育獎補政策,建立統一的中央和地方、省與市縣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一)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
通知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 國辦發〔2002〕28號 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是實踐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內容;是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管理,保證經費投入,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治本之策;是提高...
(一)明確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全市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普通國小校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級中學校每生每年800元,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提高部分重點用於信息化教育、社會實踐教育等支出;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農村地區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國小校按...
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採取切實措施加強老少邊窮島等邊遠貧困地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明顯縮小城鄉師資水平差距,讓每個鄉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特制定鄉村教師(包括全國鄉中心區、村莊學校教...
教育事業費附加是中國的鄉人民政府向農業、鄉鎮企業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收的教育資金。為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辦學的積極性,開闢多種渠道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1984 年 12 月發布《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規定除國家撥給的教育事業費外,鄉人民政府可對農村、鄉鎮企業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教育...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國務院於1986年4月28日發布《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指出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於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 (國發[1984]174號文) 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