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5〕43號
國辦發〔2015〕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6月1日
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
為深入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採取切實措施加強老少邊窮島等邊遠貧困地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明顯縮小城鄉師資水平差距,讓每個鄉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特制定鄉村教師(包括全國鄉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下同)支持計畫。
一、重要意義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薄弱環節和短板在鄉村,在中西部老少邊窮島等邊遠貧困地區。發展鄉村教育,幫助鄉村孩子學習成才,阻止貧困現象代際傳遞,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發展鄉村教育,教師是關鍵,必須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在穩定和擴大規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強培養培訓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政策舉措,鄉村教師隊伍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鄉村教育質量得到了顯著提高,廣大鄉村教師為中國鄉村教育發展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但受城鄉發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條件不便、學校辦學條件欠賬多等因素影響,當前鄉村教師隊伍仍面臨職業吸引力不強、補充渠道不暢、優質資源配置不足、結構不盡合理、整體素質不高等突出問題,制約了鄉村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畫,對於解決當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吸引優秀人才到鄉村學校任教,穩定鄉村教師隊伍,帶動和促進教師隊伍整體水平提高,促進教育公平、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師德為先,以德化人。著力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引導鄉村教師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鄉村教師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思想認同、理論認同和情感認同。重視發揮鄉村教師以德化人、言傳身教的作用,教育學生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保鄉村教育正確導向。
——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合理規劃鄉村教師隊伍規模,集中人財物資源,制定實施優惠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強鄉村地區優質教師資源配置,有效解決鄉村教師短缺問題,最佳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
——提升質量,提高待遇。立足國情,聚焦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關鍵領域、最緊迫任務,打出組合拳,多措並舉,定向施策,精準發力,標本兼治,加強培養補充,提升專業素質,提高地位待遇,不斷改善鄉村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
——改革機制,激發活力。堅持問題導向,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拓寬鄉村教師來源,鼓勵有志青年投身鄉村教育事業,暢通高校畢業生、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以及充滿活力的鄉村教師使用機制。通過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畫,帶動建立相關制度,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力爭使鄉村學校優質教師來源得到多渠道擴充,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較好保障,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甘於奉獻、紮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三、主要舉措
(一)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鄉村教師頭腦,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切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黨建工作,基層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關心教育鄉村教師,適度加大發展黨員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後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二)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建立統籌規劃、統一選拔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為鄉村學校持續輸送大批優秀高校畢業生。擴大農村教師特崗計畫實施規模,重點支持中西部老少邊窮島等貧困地區補充鄉村教師,適時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鼓勵地方政府和師範院校根據當地鄉村教育實際需求加強本土化培養,採取多種方式定向培養“一專多能”的鄉村教師。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併到鄉村學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中央財政比照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計畫給予適當支持。
(三)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中央財政繼續給予綜合獎補。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各地要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統籌予以解決。
(四)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鄉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國小、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國小傾斜,重點解決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
(五)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條件和程式辦法,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城市中國小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六)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為組織城市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縣域內重點推動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國小、教學點交流輪崗。採取有效措施,保持鄉村優秀教師相對穩定。
(七)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到2020年前,對全體鄉村教師校長進行360學時的培訓。要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規劃和支持全員培訓,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實施主體責任。整合高等學校、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和中國小校優質資源,建立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將師德教育作為鄉村教師培訓的首要內容,推動師德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貫穿培訓全過程。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積極利用遠程教學、數位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同時建立支持學校、教師使用相關設備的激勵機制並提供必要的保障經費。加強鄉村學校音體美等師資緊缺學科教師和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訓。按照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改進培訓方式,採取頂崗置換、網路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從2015年起,“國培計畫”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區鄉村教師校長培訓。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八)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國家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省(區、市)、縣(市、區、旗)要分別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師給予鼓勵。各省級人民政府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鄉村學校長期從教的教師予以表彰。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在評選表彰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方面要向鄉村教師傾斜。廣泛宣傳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在全社會大力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四、組織實施
(一)明確責任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畫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實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細化任務分工,分解責任,推進各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將計畫落到實處。要將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畫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加強考核和監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發展改革、財政、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職,切實承擔責任。要著力改革體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對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方面改革創新、積極推進、成績突出的基層教育部門,有關部門要加強總結、及時推廣經驗做法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二)加強經費保障。中央財政通過相關政策和資金渠道,重點支持中西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要把資金和投入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切實用好每一筆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要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範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開展督導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鄉村教師支持計畫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情況並適時公布。國家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對鄉村教師支持計畫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省、市、縣、鄉各級人民政府要制訂實施辦法,把準支持重點,因地制宜提出符合鄉村教育實際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將本計畫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化、具體化。請各省(區、市)於2015年底前,將本省(區、市)的實施辦法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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