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向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頒發榮譽證書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提升鄉村教師職業榮譽感,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的濃厚氛圍,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2016年為納入首次頒發範圍的400萬名在崗和離退休教師頒發“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榮譽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向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頒發榮譽證書的決定
  • 文號:教師[2016]8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發布時間:2016年9月1日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向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頒發榮譽證書的決定
教師[2016]8號
發展鄉村教育,教師是關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多年來,廣大鄉村教師自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紮根鄉村學校,甘守三尺講台,勤勤懇懇,默默奉獻,為中國鄉村教育發展做出了歷史性貢獻,贏得了全社會的廣泛讚譽和普遍尊重。
地方各級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鄉村學校要把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作為新的起點,大力宣傳鄉村教師優秀事跡,展現鄉村教師良好精神面貌,完善利教惠師各項政策,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提高教師地位待遇,鼓勵廣大教師安心從教、終身從教,吸引更多人才投身鄉村教育事業。
全國廣大教師要弘揚鄉村教師堅守崗位、立德樹人、淡泊名利、甘於奉獻的崇高精神,爭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黨和人民滿意的好老師,為實現教育現代化,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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