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辛集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市人防辦)牌子。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辛集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18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21年4月,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Xinji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行政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機構調整

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省級對口部門為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住房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及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與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管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組織編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規劃並督導落實;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內容。
(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推動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危房鑑定及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城中村改造相關工作。
(四)負責推行工程建設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量計量規則的實施;收集、發布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
(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六)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編制全市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成區範圍內路燈、道路、排水設施的建設和安全運行;負責城市公園和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實施和對鄉村建築風貌進行管控;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參與建制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及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擬訂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住房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和推動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息化;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十一)貫徹國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級劃分標準,落實防護建設要求。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技術、質量、造價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落實兼顧人民防空要求;負責組織市直機關戰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指導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指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防災應急避難場所;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防護建設要求。
(十二)制定市人民防空指揮部服務保障計畫並負責日常工作,負責市級指揮場所和設施設備建設、使用和管理,擬訂市級防空計畫方案。擬訂人民防空指揮體系建設和防空計畫方案;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警報體系建設和警報試鳴工作。協調利用軍隊和地方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普及防空防災知識,提高民眾防護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計畫,組織訓練演練和考核。
(十五)負責編制本級人民防空預、決算。組織開展本級人民防空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十六)編制人民防空科研計畫,組織人民防空科研課題攻關,推介套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
(十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機關“準軍事化”建設。
(十八)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襲警報發放、民眾疏散掩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消除空襲後果行動;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城市生產、生活秩序;承擔市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等應急支援任務和市人防指揮部賦予的其他任務。
(十九)開展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級對口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組織、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和機關後勤、固定資產管理及機關信息化建設;牽頭負責系統應急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系統工會、扶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公文收發、登記、傳閱、信息處理和文書檔案、公章管理;負責局重要決策和重點工作、重要會議、檔案精神的督促落實工作;負責對承辦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和局自辦項目進行督促檢查;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二)建築行業資金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套用;組織城市(縣城)建設年度統計;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的執行;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督局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組織開展本級人民防空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負責編報人民防空經費、物資計畫,統一掌握戰損情況,協調做好人民防空經費、物資保障;戰時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市人民防空指揮所的生活、物資保障和服務工作。
(三)法規科(政工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研究分析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綜合調研,提出行業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機關有關重大決策、行政處罰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系統內行政執法監督協調以及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承擔有關行政應復、行政應訴工作;牽頭組織推進行業改革工作。
負責系統內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宣傳、共青團、婦聯、武裝部工作;負責系統內的人事勞資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個人執業資格審核;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職稱改革及專業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協調防空襲鬥爭中傷員救護安置、烈士善後工作。
(四)建築和房地產市場綜合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政策,指導建築業的發展改革;指導建築業企業開拓國內市場,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設監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專項審查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開發企業資質的備案、動態核查,實時監管;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和房屋徵收價格評估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和論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組織實施清場驗收。
負責依法必須招標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負責依法必須招標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負責國有投融資建築工程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備案的監督。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擬訂建築節能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及綠色建築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科技課題研究和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指導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轉化推廣套用;指導和推動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和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組織發布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產品目錄;指導和管理綠色建築評價、綠色建材評價標識;負責市行政規劃區域內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新型牆體材料套用、建築節能施工情況的日常管理及建設工程項目的節能驗收和綠色建築工作;負責新型牆材企業與保溫節能材料生產企業的正常監管工作,及時做好《河北省新型牆體材料生產備案證》、《河北省建設工程材料使用備案證》的年檢以及企業新辦證件的初審工作。
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和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的安排等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牽頭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推動住房制度改革。承擔城市危房鑑定及管理有關工作;起草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城中村改造相關工作。
負責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和住房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和實施房屋交易、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機構備案管理;指導城市危險房屋的鑑定和治理。負責住房保障對象資格審核和管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業主大會等各類業主自治組織的組建;負責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考核評比;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含在建工程)的抵押契約、轉讓契約、租賃契約備案,以及預、現售商品房契約備案;負責住宅開發企業項目資本金的審定和監督,核發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五)城鄉建設綜合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城區範圍內路燈、道路、排水設施建設、安全運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建設區所轄範圍內排水防澇、道路橋樑、照明設施管理工作。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園林綠化專業規劃;負責城市公園和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本市參加省級園林博覽會的籌辦工作;負責園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星級公園、園林式街道、園林式小區創建工作;負責審核驗收城市建設項目中的園林綠化比例和布局;承擔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辦人居環境獎的組織評選;參與擬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參與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鎮、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
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實施和對鄉村建築風貌進行管控;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參與建制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及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
(六)公用事業和人防工程綜合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相關公用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及有關規範;指導城鎮燃氣、城市集中供熱等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組織熱力、燃氣行業從業人員技能崗位培訓工作;掌握熱力、燃氣行業的工作動態、行業信息,推廣套用熱力發展的新技術、新材料和新成果,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城市公共供水、節水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取水許可預申請的審核,負責規劃區內用水計畫的編制、申報工作,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實行節水“三同時”、“四到位”管理。
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參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組織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內容;負責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技術、造價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落實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防護建設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地域(基地)建設防災應急避難場所;戰時負責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護設施平戰轉換,對遭空襲破壞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護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組織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空襲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市級人民防空計畫方案。負責市人防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制定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計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和考核;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整組、訓練和遂行應急支援任務;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組織市直機關戰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戰時負責人民防空行動組織指揮保障任務;組織市級人民防空指揮所開設,協調保障指揮部人員進駐;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集結,做好遂行任務準備;組織開展防空襲鬥爭宣傳動員工作;組織編制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對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協調利用軍隊和地方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和利用警報發放空情、災情警報。戰時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行動信息保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謝少雄

行政編制

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7名。股級職數6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9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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