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石家莊市園林局:
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有效維護住房城鄉建設秩序,決定對2019年第一批32起典型違法案件予以通報。
一、河北國佑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
該企業在平泉市建設的五號公館小區項目,地下車庫及值班監控室違反規劃審批內容進行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3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81條的規定,平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22084元的行政處罰。
二、高碑店市淇碩龍馬商貿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
該企業在高碑店市建設的悅都大廈項目,改變屋頂造型,違反規劃審批內容進行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3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81條的規定,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7566.9元的行政處罰。
三、河北冠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反規劃審批內容建設案
該企業在滄州市建設的冠捷觀邸組團四項目,29#樓及附屬商業部分違反規劃審批內容進行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3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第81條的規定,河間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8949.87元,並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行政處罰。
四、張家口中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設案
該企業在張家口市開發建設的香江名城30#樓工程項目,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張家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038503元的行政處罰。
五、滄州市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設案
該企業在滄州市開發建設的華北油田棚戶區(華油萬和園)項目,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409898元的行政處罰。
六、邯鄲市天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設案
該企業在邯鄲市開發建設的美的幸福城住宅小區6#工程,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館陶縣城區管理局(現館陶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38748.95元的行政處罰。
七、河北清河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設案
該企業在辛集市開發建設的清河灣東區項目,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的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95098元的行政處罰。
八、張家口富利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張家口市開發建設的東山天地小區(尚東萬和)項目13#、14#樓工程,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及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進行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7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3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64條、《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8條、第73條、《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第15條和《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第39條的規定,張家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行為,對其作出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行為,對其作出罰款254463元的行政處罰,對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罰款25446元的行政處罰,對施工單位遠洋國際建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分別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監理單位北京方圓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滄州浩銘創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滄州市建設的新城悅雋風華項目,1#-5#、9#樓及西區地下車庫樁基工程,未按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7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3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6條、第57條、第73條的規定,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施工,罰款6503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罰款32500元的行政處罰。
十、邯鄲東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邯鄲市建設的東尚名庭項目,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64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邯鄲市叢台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7675元的行政處罰;對單位負責人處以2767.5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河北榮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定州建設的“蘇園”項目7#住宅樓續建部分及地下車庫工程,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7條的規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38583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二、河北辛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案
該企業在辛集市建設的智慧健康城項目,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7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64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41074元的行政處罰。
十三、張家口市新工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該企業在張家口市建設的科研實驗設計綜合樓工程項目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3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58條、第73條的規定,張家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548536元的行政處罰;對其單位法定代表人作出罰款12742.68元的行政處罰。
十四、武漢廣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證件造假案
該企業在寬城縣建設的“南環路西村安置點二期工程”項目中,負責御都嘉園1-4#樓、地下車庫施工的6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造假,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27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4條的規定,寬城滿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五、寬城滿族自治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未依法監理案
該企業在寬城縣負責監理的“兆豐東澄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期二標段工程,未按要求監督安裝單位執行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專項施工方案情況,未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檔案。其行為違反了《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22條的規定,依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32條的規定,寬城滿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六、河北博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要求進行檢測案
該企業在石家莊市“幸福城B地塊” 地下車庫的主體結構檢測中,存在未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檢測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29條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29條、第32條的規定,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各處6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十七、河北金麥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預售商品房案
該企業在石家莊市開發建設的“匯君城·楓悅園”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其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的規定,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60671.95元的行政處罰。
十八、河北榮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銷售商品房案
該企業在石家莊市開發建設的榮盛廣場項目,在未竣工的情況下,採取售後包租方式銷售,其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1條的規定。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的規定,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九、張家口市開元盛世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違法預售商品房案
該企業在張家口市開發建設的“開元瑞府”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向買受人收取定金,其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42條的規定,張家口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警告,並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保定巨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預售商品房案
該企業在保定市開發建設的雲上健康城(悅山湖)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收取購房款和訂金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徐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469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一、河北華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法預售商品房案
該企業在淶水縣開發建設的“天鵝湖”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收取購房款和訂金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2條的規定。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淶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8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二、中通國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違法建設管線案
該企業在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情況下,在辛集市文昌路綠源公司門口北側非法建設管線,其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29條的規定,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0000的行政處罰。
二十三、保定市洪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採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
該企業在保定市建設的鑫泰園小區項目,施工現場大量土方未覆蓋,施工道路浮土未及時清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69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5條的規定,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四、安國市安居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氣污染防治期間違規施工案
該企業在安國市建設的祁州大院項目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氣一級回響期間,違規施工。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4條的規定,安國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五、華都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大氣污染防治期間違規施工案
該企業在安國市建設的華都名晟項目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氣一級回響期間,違規施工。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4條的規定,安國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六、周某某未採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
當事人在黃驊市運輸渣土時,未做到密閉運輸,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41條,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5條的規定,黃驊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七、邯鄲市招賢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未採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
該企業在邯鄲市建設的招賢桃源居二期項目,施工現場裸土未完全覆蓋,建築垃圾未及時清運,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4條的規定,邯鄲市永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責令整改,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八、浙江富泰建設有限公司未採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
該企業在邯鄲市建設的中通快遞冀南(永年)電商快遞產業園項目,施工現場裸土、沙石未完全覆蓋,主道路未清掃,建築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覆蓋,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的規定,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4條的規定,邯鄲市永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責令整改,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九、定州市新景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未採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案
該企業在定州市建設的新景尚城項目,建築工地砂石料堆未採取有效防塵措施,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38條,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4條的規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十、定州市恆通城市房屋拆遷有限公司道路遺撒案
該企業所屬的渣土運輸車未採取密閉措施,造成遺撒,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41條,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85條的規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十一、河北恆滄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違法夜間施工案
該企業在滄州市建設的悅瀾灣項目,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進行施工,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第39條,依據《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第43條的規定,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施工,並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十二、中承華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該企業施工的北京市海淀區上莊鎮沙陽路5#住宅樓工程,搭設電梯井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屬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但未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討論。其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2條的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4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