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指揮部

實施防空襲鬥爭組織領導活動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防空指揮部
  • 外文名:civil air defense headquarters
由當地政府、軍事部門、人民防空部門以及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領導和相關人員組成。
人民防空指揮部指揮員由政府、同級軍事部門的領導擔任,通常設指揮長和副指揮長;指揮機關由政府相關部門和同級軍事機關按照專業對口、精幹高效的原則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防空指揮部編有綜合協調、情報、通信、工程保障、物資保障、政治工作等指揮機構;城市及所轄區(縣、市)人民防空指揮部編有綜合、疏散、搶險搶修、治安交通、消防防化、救護防疫、物資保障、政治工作等指揮機構。根據指揮職能和任務設基本指揮所、預備指揮所和機動指揮所,適時開設現場指揮所和疏散指揮所等。
人民防空指揮部的職責主要有: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組織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組織發放防空警報,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組織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組織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和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執行單一防空任務城市的人民防空指揮機構還負責組織指揮防空作戰力量對空防禦作戰。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