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江蘇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江蘇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江蘇省地方政府主管人民防空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 辦公地址:南京市寧夏路馬鞍山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 負責編制全省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應急預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計畫。負責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督促貫徹實施。
(二)擬訂省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習。保障省委、省政府、省軍區組織指揮全省人民防空行動。
(三)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設計、質量、技術和造價管理。承擔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負責並指導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指導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開展全省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建設。
(七)負責省委、省政府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牽頭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核電站核事故場外應急準備和回響工作。編制並實施核電站核事故場外應急預案和演練。
(九)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省核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省軍區和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發展戰略研究,人民防空綜合信息數據分析,編制全省人民防空發展規劃;承擔人民防空科學研究管理,組織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負責編制人民防空計畫和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對接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指揮和信息化處。擬訂防空襲方案,配合做好應急支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指導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畫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演練,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保障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和平時應急支援的組織指揮;組織實施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畫;擬訂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技術標準;承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承擔省人民防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工程管理處。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和使用維護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和竣工備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核應急管理處。負責組織核電站核事故場外應急預案、執行程式的編制、修訂、審核並組織實施;在省核應急委員會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核電站核事故場外應急回響工作;負責組織核應急演習與演練;負責對公眾進行核應急宣傳教育;承擔省核應急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具體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執法監督、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審批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管理政策,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承擔省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報批工作;負責並指導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設區市人民防空部門和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七)宣傳教育處。牽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省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社區開展人民防空工作和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的相關實施工作;承擔人民防空新聞發布和宣傳交流工作。
(八)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人民防空人才隊伍建設;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系列職稱評審;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構

江蘇省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承擔民防(人防)信息化建設、科研開發、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值班執勤和演練保障;執行省委、省政府及省人防指揮部組織指揮防空襲鬥爭信息保障任務;承擔省人防辦交辦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務
國家(江蘇省)人防工程標準定額站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擬定人民防空建設標準化管理規章,制定人民防空標準化事業發展規劃;
3、組織、協調和編制人民防空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計畫;
4、組織編制、修訂全國人民防空工程統一計價依據和造價管理規章;
5、總結交流人民防空工程造價管理經驗,培訓人民防空工程造價管理人員;
6、負責人民防空行業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推廣工作;
7、根據人防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結合江蘇省造價管理政策,制定江蘇省人防工程管理細則並實施監督管理。對由人防工程造價諮詢人編制、審核的人防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工程結算實施監督管理,對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和工程結算進行複審;
8、組織編制江蘇省人防工程專業定額及人防工程費用計算規則(費用定額),一次性補充計價依據和測定各項調整係數;
9、對江蘇省人防工程造價實施動態管理,收集並定期發布江蘇省防護(化)設備信息價;
10、完成國家人防辦公室、江蘇省人防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江蘇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
1、貫徹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省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實施細則;
2、負責本省範圍內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和防護設備檢測工作的規劃及管理,協調處理我省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問題的爭端。
3、對人防工程實體質量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人民防空工程防護(化)設備生產安裝企業、質量檢測機構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4、負責本省範圍內國家人防辦和省人防辦審批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5、指導全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業務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對違反人防工程質量管理行為提出行政處罰建議,報省人防辦審核後實施。
6、總結我省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經驗,掌握我省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狀況,定期向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報告;
7、完成省人防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江蘇省人防綜合服務中心
承擔省人防辦公室機關會議、培訓、接待服務、負責機關辦公用房及室外場地物業管理,現有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機關委託採購服務和小型會議及食宿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李航:主任
戴躍強:黨組書記
沈 斌:黨組成員、副主任
鞠 鑫:黨組成員、副主任
江海:副主任
秦正寶:巡視員
李洪忠:副巡視員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江蘇省人防辦機關黨委(人事處)黨支部被確定為江蘇省級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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