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領指南

輝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領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辦事大廳、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民政所、縣級民政局低保股受理。

政策依據,辦理機構,前置條件,辦理時限,服務承諾,辦理地點,辦理程式,

政策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
《河南省實施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號);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試行)的通知》 新政〔2003〕5號;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新政辦〔2003〕149號;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提高標準及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6〕83號。

辦理機構

設定崗位及具體職責:
社區居民委員會:設定崗位1-2人,具體職責: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在個人自報的基礎上,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實,符合低保條件的,根據核查結果填寫《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並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張榜公布,後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設定崗位2人,具體職責: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並對有關材料及《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進行複審後,報縣級民政部門。
縣級民政局:設定崗位2-3人,具體職責: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批准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前置條件

新鄉市非農業戶口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辦理時限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20日內辦理完覆核手續,上報縣級民政局。

服務承諾

縣級民政局10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批准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辦理地點

社區居民委員會辦事大廳,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民政所,縣級民政局低保股。

辦理程式

個人提出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上報社區居委會。
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核實,符合低保條件的,填寫《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並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張榜公布,後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並對有關材料及《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進行複審後,報縣級民政部門。
縣級民政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批准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