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太倉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蘇州市審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核發保障金。
服務內容,辦事程式,政策依據,責任部門,
服務內容
對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蘇州市審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核發保障金。
辦事程式
1.凡戶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向戶籍所在地的鎮(區、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填報家庭有關情況。
受申請人委託,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鎮(區、街道)提交書面申請及其相關材料。
2.鎮(區、街道)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15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根據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情況等對申請家庭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報市民政局審批。情況較為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審核期限。
3.市民政局在接到鎮(區、街道)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審批,情況較為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審批期限。申請批准後,書面通知申請人並發放低保證。
4.城鄉低保實行應保盡保,動態管理。
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無固定收入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依老養殘、年度專項醫療救助等救助申請,其申請受理、審核審批流程等參照最低生活保障執行。
流程圖
政策依據
《太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
責任部門
太倉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