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請享受重殘人員生活救助,應由本人或監護人、親屬到受管理機關委託的戶籍地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基本介紹
- 辦理地點:戶籍地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
- 諮詢電話:52882304
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流程,承諾時限,
申請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縣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登記為1~2級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視力殘疾(盲),無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且未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邊緣救助的重度殘疾人。
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居民身份證、戶口薄;
3.申請人收入證明;
4.殘疾對象等級證書等相關證明;
5.按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流程
1.居民申請享受重殘人員生活救助,應由本人或監護人、親屬到受管理機關委託的戶籍地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2.受理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對無明顯不符合重殘人員生活救助條件的,且材料齊全規範,符合規定的,當場予以受理,啟動調查程式,並把調查合格後的名單上報鎮民政辦進行審核;
3.鎮民政辦完成審核程式後,對審核通過的申請,連同申請家庭全部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調查報告一併報市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審批。
4.市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對鎮人民政府報送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核。
承諾時限
審批工作自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