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救助辦理指南

居民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由申請人到受管理機關委託的戶籍地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基本介紹

  • 辦理地點:戶籍地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
  • 諮詢電話:52882304
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流程,承諾時限,

申請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均有權申請低保。

申請材料

請人需如實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書、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疾病證明、殘疾證明、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協定、土地承包經營證明、就業收入證明;失業人員,應當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培訓和推薦就業記錄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申請流程

1.居民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由申請人到受管理機關委託的戶籍地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2.受理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對申請家庭明顯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受理機構確認申請家庭無明顯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且材料齊全規範,符合規定的,當場予以受理,啟動調查程式,並把調查合格後的名單上報鎮民政辦進行審核;
3.鎮民政辦完成審核程式後,對審核通過的申請,連同申請家庭全部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調查報告一併報市民政局審批。
4.市民政局對鎮人民政府報送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審批通過後委託鎮人民政府向申請對象發放《常熟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承諾時限

審批工作自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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