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幹部離休制度

軍隊幹部離休制度,幹部調離現任工作,工資照發,長期供養的制度。中國人民解放軍於建國初實行幹部離休制度。1958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土地革命戰爭以前參加革命的老同志,因年老體衰擔負實際工作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調離現任工作,工資照發,長期供養的辦法來處理。1959年,總政治部對軍隊離休幹部的政治、文化、物質生活待遇及管理方法作了統一規定,初步建立起軍隊幹部離職休養制度。1982年1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了《關於軍隊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軍隊幹部離職休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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