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制度是我國黨和政府對一部分幹部規定的養老制度。幹部離體制度包括離休條件、離休幹部的安置和管理等一整套政策的規定。它適用於建國以前參加革命工作、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制度是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步形成的。1958年6月中共中央《關於安排部分老同志擔任各種榮譽職務的通知》中規定: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期間及在這以前參加革命的老同志,現在擔任縣委部長以上職務,思想作風較好,但因年老體衰擔任實際工作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調離現任工作,工資照發,長期供養。這一規定,是幹部離休制度的雛型。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將離職休養、工資照發作為特殊的退休制度確定下來。1980年10月和1982年4月兩次作了補充和修訂,提出了離休幹部“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的原則。這樣,就使離休幹部從退休幹部制度中分離出來,自成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休制度
- 說明:幹部規定的養老制度
- 建立時間:1958
- 修改時間: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