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工作規範

2012年10月15日,民政部以民發〔2012〕175號印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該《工作規範》分組織機構、手續轉接、政治待遇、生活待遇、醫療保健、文化活動、隊伍建設、樓院建設、財務資產、安全管理10部分。

民政部通知,工作規範(試行),組織機構,手續轉接,政治待遇,生活待遇,醫療保健,文化活動,隊伍建設,樓院建設,財務資產,安全管理,

民政部通知

民政部關於印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民發〔2012〕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
為切實加強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現將《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試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優撫安置局。
民政部
2012年10月15日

工作規範(試行)

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
為了進一步明確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以下簡稱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職責,規範服務管理行為,確保軍休幹部待遇全面落實,不斷提升服務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規範。

組織機構

(一)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包括軍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軍休幹部休養所(站),是各級政府直接服務和管理軍休幹部的專設機構。其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落實軍休幹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維護軍休幹部合法權益,實現軍休幹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目標。
(二)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實行主任(所長、站長)負責制,接受民政部門領導和監督。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軍休幹部的接收規模,按照有利於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的需求設定和調整。
(三)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要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民政部黨組下發的《關於加強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組通字﹝2008﹞16號)要求,合理設定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四)在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內成立的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和各類興趣小組,在服務管理機構黨組織領導下開展活動,組織軍休幹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
(五)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應建立規範嚴格的主任(所長、站長)辦公會議、黨委(支部)會議、全體職工會議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證服務管理工作科學規範運行。
(六)深入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積極參加"先進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先進軍休工作者、先進軍休幹部"和"和諧軍休家園、和諧軍休家庭"的創建評比活動。
(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持政務公開、事務公開、財務公開,堅持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民主決策,增強服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杜絕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手續轉接

(八)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依據省級民政部門下達的年度軍休幹部接收安置計畫,憑上級安置部門開具的《接收安置通知書》,辦理軍休幹部接收手續。
(九)軍休幹部接收時,應與部隊移交單位、被移交人(或監護人)召開"三方"見面會,核對檔案材料和軍休幹部的各種待遇項目,簽訂交接協定。
(十)積極協助新接收的軍休幹部辦理落戶、醫療保險、組織關係等各種手續,按時上報新接收的軍休幹部花名冊和"三聯單",及時將有關信息錄入軍休幹部信息管理系統。
(十一)組織召開新接收軍休幹部入中心(所、站)歡迎會,通報有關情況,幫助軍休幹部儘快融入新的生活。
(十二)建立規範的檔案室,設立專業檔案員,按照《檔案法》規定加強檔案資料管理。

政治待遇

(十三)定期組織軍休幹部進行政治理論學習,開展國際國內形勢教育,堅持開展黨組織生活,教育和引導廣大軍休幹部堅定理想信念、珍惜光榮歷史、永葆革命本色。
(十四)在軍休安置部門幫助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落實軍休幹部享受安置地國家機關同職級離休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社會優待。
(十五)根據當地政府安排,組織軍休幹部參加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
(十六)主動聽取軍休幹部的意見和建議,協調地方政府和駐軍部隊走訪慰問軍休幹部。

生活待遇

(十七)認真傳達貫徹調整軍休幹部生活待遇有關檔案,認真落實軍休幹部各項生活待遇,及時發放離退休費和津貼補貼。
(十八)對軍休幹部反映的生活待遇方面問題,嚴格按照檔案規定及時答覆。
(十九)及時掌握獨居、孤寡、傷殘、病重、高齡等重點服務對象的情況,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困難和實際問題。
(二十)積極組織協調社會力量,為軍休幹部提供便利的生活條件,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

醫療保健

(二十一)及時協助軍休幹部辦理醫療參保和醫藥費報銷手續。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軍休幹部健康檔案。
(二十三)按照規定申報和發放軍休幹部護理費,堅決杜絕違規操作。
(二十四)定期組織醫療保健知識講座,引導軍休幹部科學保健、健康養生。
(二十五)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協助衛生部門引進社區醫院,為軍休幹部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文化活動

(二十六)制定年度文化活動計畫,認真組織實施。
(二十七)加強文化活動基礎設施建設,為軍休幹部開展文化活動創造良好條件。
(二十八)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軍休幹部身體健康狀況,開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樣、軍休幹部樂於參與的文化活動。
(二十九)引導和鼓勵軍休幹部利用社區文化資源,參與社會文化活動。

隊伍建設

(三十)根據接收軍休幹部數量變化情況,合理設定工作人員崗位,申請用人計畫。
(三十一)建立健全工作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實施績效考評獎懲。
(三十二)制定工作人員學習培訓計畫,定期開展學習教育、崗位練兵、業務競賽等活動。
(三十三)加強軍休工作人員作風建設,教育和激勵工作人員牢固樹立愛崗敬業精神,熱情為廣大軍休幹部提供細緻、耐心、周到的服務。

樓院建設

(三十四)科學制定樓院建設和維修改造規劃,精心組織施工,確保樓院和附屬設施安全實用、功能齊全。
(三十五)按照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用房面積標準,設定榮譽室、會議室、活動室、閱覽室、檔案室等辦公服務場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活動場地。
(三十六)按照和諧舒適、整潔美觀的原則,做好樓院的綠化、美化、亮化工作。
(三十七)做好軍休庭院日常維護管理,按照社會化發展要求,穩步推進物業化管理。

財務資產

(三十八)加強軍休經費管理,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設定賬簿、賬戶、科目,對離退休人員經費和服務管理經費實行分別建賬、分賬核算。
(三十九)完善審批制度和財務管理流程,堅持大項資金支出集體議定製度,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監督審計,防止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
(四十)嚴格執行資產登記制度,做好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安全管理

(四十一)把安全工作納入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日常管理,做到有機構、有制度、有預案、有演練。
(四十二)生活用水、電、氣以及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管理符合行業規範,崗位人員熟悉安全要求,熟練掌握應急處理的程式,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四十三)院區安全標識設定合理、醒目,設施器械管理責任到人,工作場所正規有序,工作人員安全意識強,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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