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縣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柱縣民政局
-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
- 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 承擔:全縣社團組織規範運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承擔對全縣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和管理;指導、監督各社會團體規範運行。
(三)執行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負責烈士的審核報批、褒揚工作;負責退役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災情,承擔減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社會救災捐贈工作。
(五)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提出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社區建設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調整的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承辦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指導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繪製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管理。
(九)推進慈善事業發展;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本級福利資金。
(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和執法工作;指導婚姻登記和殯葬服務機構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承擔對全縣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和管理;指導、監督各社會團體規範運行。
(三)執行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負責烈士的審核報批、褒揚工作;負責退役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災情,承擔減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社會救災捐贈工作。
(五)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提出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社區建設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調整的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承辦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指導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繪製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管理。
(九)推進慈善事業發展;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分配、管理和監督使用本級福利資金。
(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和執法工作;指導婚姻登記和殯葬服務機構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信息報送工作;草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綜合治理、消防、安全、文明、衛生、計生、黨群、信訪、統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人民警察傷殘撫恤金等工作;承辦烈士報批、褒揚工作;負責烈士陵園管理工作;負責退役義務兵、轉業士官、傷病殘軍人、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救災科。
負責查災、核災、報災、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款物分配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防災減災工作;負責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孤兒、殘疾人的供養工作;指導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調整的報批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殯葬執法工作;指導婚姻和殯葬服務機構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監督管理和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年檢工作。
直屬單位
1.縣烈士陵園管理所。
縣烈士陵園管理所為縣民政局直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其中:所長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承擔烈士陵園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2.縣區劃地名辦公室。
縣區劃地名辦公室為縣民政局直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全縣地名命名、更名,承擔地名標誌設定指導工作;承擔地名圖書資料審核繪製工作。
3.縣婚姻登記處。
縣婚姻登記處為縣民政局直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姻;辦理婚姻登記,發放婚姻登記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辦理撤銷脅迫婚姻;辦理兒童收養登記。
4.縣救助管理站。
縣救助管理站為縣民政局直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其中:站長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貫徹執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法律、法規;擬訂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實施計畫;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核查、甄別和救助管理工作。
5.縣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縣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為縣民政局直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務性工作;負責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的審核、審批和管理。
6.縣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縣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為縣民政局直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其中:所長1名(享受副科級待遇)。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負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土地、用房、車輛、設施設備等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維護。
領導分工
秦倫仕同志:(局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工作。
冉華春同志:(黨組書記)負責民政局黨組工作,分管機關事務,即:群團、信訪、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建設、計畫生育、衛生、消防、環保等,聯繫辦公室。
李光發同志:(副局長)分管安全、優撫安置、雙擁、烈士陵園管理、招商引資、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星光計畫、行政區劃、地名勘界、車輛管理等工作,聯繫優撫安置科、基層政權科、區劃地名辦公室。
秦大志同志:(副局長)負責老齡委辦公室工作,分管救災救濟、低保、五保、慈善等工作,聯繫救災救濟科、老齡委辦公室、低保辦公室、慈善會。
馬世偉同志:(副局長)分管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救助、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殯葬等工作,聯繫社會事務科、婚姻登記處、老年公寓及殯葬管理所。
譚曉兵同志:(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