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民政局
- 地址:人民路343號
- 局長:程開志
- 副局長:田萍,黃明剛,何子勤,吳金全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評殘報批工作;執行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提出救災工作建議;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評估、發布災情;負責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指導、監督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和規劃;健全全市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七、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調區內、區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和調處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級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黃澤潤:局長
田 萍:副局長
黃明剛:副局長
何子勤:副局長
吳金全:副局長
汪朝祿:紀檢組長
梁遠光:助理調研員
范貴川:副局長
楊明成:副局長
鄭宏:副局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起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和調研活動;負責草擬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法制宣傳;負責會務、文秘、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辦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協調辦理與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優撫安置科
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復原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和民工等對象的傷殘等級審批上報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批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辦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報批工作。
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基金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軍供站、復退軍人接待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軍退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服務、管理辦法;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建房和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救災救濟科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市級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和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承擔國內外賑災項目;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農村救災扶貧互助儲金糧會、救災電台、救災設施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救災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濟工作,直到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工作建設工作。
區劃地名科
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和鄉(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駐地遷移、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內邊界爭議調處,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負責市內行政區劃與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審定工作,推進並監督標準化地名的使用;指導全市地名資料管的工作;指導地名標牌的設定工作。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定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收容遣送、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的規範性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監督和管理;負責市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報批工作;主管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負責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保護和兒童收養工作;承辦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事業單位和收容遣送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科
依照《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負責民間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或者備案;對民間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對民間組織違反登記管理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文處罰。
財務審計科
擬定全市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預算外收入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技改投資、物資計畫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事業經費的使用;對各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財務監督;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目標管理等工作,制定局機關自身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落實民政科技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
按有關規定設定。
辦事指南
申請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文字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書(寫明擬申請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背景、名稱解釋、業務範圍、申請理由等,並由舉辦者簽名或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登記的檔案(寫明同意作為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並承擔相應職責);
3、開辦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據是還受過治安刑事處罰等證明證明材料;
4、住所使用權證明(房產證複印件或房產單位出具證明,或買賣契約複印件,或租賃契約複印件;租賃契約至少一年以上。)
5、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範文本擬定);
6、驗資報告(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登記時的開辦資金,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開辦資金金額必須達到該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所要求的最低限額)。
表 格
1、《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申請表》
2、《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備案表》
4、《民辦非企業單位辦事機構備案表》
5、《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准表》
6、《民辦非企業單位銀行帳戶備案表》
7、《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備案表》
8、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表(姓名、年齡、性別、政治面貌、學歷、職業資格、崗位等)
備註:
1、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2、上述材料備齊後,送交市政務中心審查,民政部門審核後,行文同意或不同意成立登記。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籌備成立申請書(寫明擬申請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名稱解釋、背景、主要業務內容、成立理由、活動資金及其來源、發起人和發起單位自身情況介紹、擬發展會員及分布情況等,並由發起人簽名並發起單位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成立的檔案(寫明同意作為該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並承擔相應職責,加蓋印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範文本擬定);
4、住所使用權證明(三種形式之一:房產單位出具證明,或買賣契約複印件,或租賃契約複印件);
5、《驗資報告》(註冊資金來源單位或個人的出資證明);
6、擬任負責人名單,各負責人簡歷(加蓋單位人事章,並註明在社會團體的擬任職務)及身份證複印件;
7、會員名單(個人會員應列出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聯繫電話,並本人簽字;單位會員應列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聯繫電話,加蓋單位印章);
8、秘書長專職承諾書(承諾在社會團體成立後專職從事秘書長工作,不再擔任其他社會職務,本人簽字,加蓋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9、《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10、民政部門需要的其它材料。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路343號
遵義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