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劍閣縣委、劍閣縣人民政府《關於劍閣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劍委發〔2011〕3號),設立劍閣縣民政局,為劍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縣優撫辦法和標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劍閣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擬訂救災工作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劍閣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措施,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假肢行業管理。
(十)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劍閣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劍閣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劍閣縣民政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一)辦公室(人事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承擔民政法治宣傳和培訓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以及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貫徹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有關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優撫安置雙擁股(劍閣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地方性優撫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和管理;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擬訂地方性擁軍優屬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分配安置經費;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承擔劍閣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救災與社會救助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股劍閣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省、市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擬訂救災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以及中央、省、市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際國內減災合作事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福利彩票和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全縣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劍閣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模範單位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表彰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
(五)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股(劍閣縣勘界工作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股)
擬訂全縣殯葬管理和婚姻、兒童收養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承擔跨市(州)、縣(鄉)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承擔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擬訂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前置審查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活動的日常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鎮)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和劍閣縣勘界工作辦公室有關工作。
(六)財務股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