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電子運單規範

跨境電子商務—電子運單規範

《跨境電子商務—電子運單規範》(GB/T 40292-2021)是2021年12月0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電子業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國家標準《跨境電子商務—電子運單規範》(GB/T 40292-2021)規定了跨境電子商務中電子運單的傳輸流程、數據元描述方法、數據結構和數據元使用要求和證實方法。該標準適用於跨境電子商務物流運輸中相關參與方之間的數據交換、信息共享和相關係統設計、開發與套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跨境電子商務—電子運單規範
  • 外文名: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nic waybill
  • 發布日期:2021年05月21日
  • 實施日期:2021年12月01日
  •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電子業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電子業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標準號:GB/T 40292-202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0
  • 國際標準分類號:35.240.60
  • 狀 態:現行
  • 標準類別:管理
  • 制修訂:制訂
  • 性 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修訂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迅猛,受到了國家的高度關注,為了推動跨境電子商務更好更快的發展,國家和各地方相繼出台檔案、政策和試點示範項目支持和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離不開標準的支持和保障,為此,國家科技部於2017年啟動的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中設定NQI專項任務,其中針對跨境電子商務商品進出口信息發布、交易流程、交易支付與保障以及交易中涉及的電子訂單、電子運單、電子報關單等方面的標準化問題,設定專項任務開展研究,並要求形成國家標準,以保障中國跨境電子商務服務、監管和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並保障與國際接軌。

編制進程

2018年10月16日,國家標準計畫《跨境電子商務—電子運單規範》(20182072-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電子業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2021年05月21日,國家標準《跨境電子商務—電子運單規範》(GB/T 40292-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1年12年01日,國家標準《跨境電子商務—電子運單規範》(GB/T 40292-2021)實施。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跨境電子商務—電子運單規範》(GB/T 40292-2021)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給出的規定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泉州柏年中科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合夥)、深圳港通聯科技有限公司、盟標國際認證有限公司蕪湖市海洋物流有限公司亳州訊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浙江騰亞工貿有限公司、衢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佛山市易恆照明光電有限公司佛山市金鉅倫五金文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緯隆紡織有限公司、廈門登涵船務有限公司、義烏美設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東莞市久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區跨境電子商務協會、徐州捷科思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劉穎、林婷、劉明、孫曉立、呂宜亮、潘瑤、林培珠、張蔭芬、陳小紅、任冠華、李啟華、魯海元、左登華、楊春平、李鵬超、王智波、魏永利、陳林林、陳榮瑞、麥偉基、陳緒超、余小娟、蔣哲、張蘇、丁溪溪。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傳輸流程
2
5 數據元描述方法
2
6 數據結構
3
7 數據元使用
6
8 證實方法
6
參考文獻
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跨境電子商務—電子運單規範》(GB/T 40292-2021)規定了跨境電子商務中電子運單的傳輸流程、數據元描述方法、數據結構和數據元使用要求和證實方法。該標準適用於跨境電子商務物流運輸中相關參與方之間的數據交換、信息共享和相關係統設計、開發與套用。

引用檔案

GB/T 2659 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代碼
GB/T 6512 運輸方式代碼
GB/T 7408 數據元和交換格式—信息交換—日期和時間表示法
GB/T 18804 運輸工具類型代碼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跨境電子商務—電子運單規範》(GB/T 40292-2021)參考了國際UNCEFACT單一視窗和相關標準,並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6號《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中的相關規定,充分考慮與中國海關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管理平台、與檢驗檢疫通關係統對接一致,對進出口跨境貿易中,電子運單包含的主要信息,主要包括:運單報文信息、運單回執報文信息、運單狀態報文信息和運單狀態回執報文信息等內容做出相應規定。 有助於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和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服務平台的建設、開發與運營。以及物流企業開展跨境物流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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