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認真辦理市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認真辦理市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通知
  • 檔案號:赤人常發〔2010〕15號
  • 負責單位:赤水市人大常委會
  • 時間: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市人民政府:
根據《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和《赤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現將市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代表所提建議、批評和意見(共90件)轉你們辦理,並提出以下意見:
一、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是代表履行職務、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形式,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認真研究處理,並做到辦理人員落實、責任分解落實、辦結時間落實,達到面商率、辦結率和滿意率三個百分之百,確保取得實效。辦理情況請按時書面答覆提建議代表,同時抄送市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委。辦理答覆工作應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市人大常委會將於9月份聽取市人民政府關於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工作的情況報告。
二、經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將11號、15號、33號、48號、56號、78號建議(共6件)作為主任會議重點督辦件,請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牽頭進行重點辦理,確保按時辦結辦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要通過電視、網站等將重點建議內容、辦理責任單位、辦理責任人、辦理方案、落實情況進行公示,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將適時專題聽取重點件建議辦理工作匯報。
三、所有建議涉及的具體承辦單位都要積極與代表面商建議辦理工作,提高辦理質量和滿意率。要克服重答覆、輕落實的現象,杜絕文來文往作簡單解釋了事的情況發生。對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儘快解決並給予明確答覆;對應該解決但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向代表如實說明情況,明確辦理時限;對確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說明原因,向代表解釋清楚。
四、轉交的市人大代表建議,要由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辦理答覆,不應分解給鄉(鎮)人民政府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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