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信用風險
中國狀況
基本簡介
風險種類
貸款風險是商業銀行在具經營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的因素,使
實際收益和
預期收益發生一定的偏差,從而蒙受
損失和獲得額外收益的機會或可能,它包括兩個方面,其一為損失風險,其二為
收益風險。在這裡我們主要是討論
貸款風險的防範,即
損失風險的防範。商業銀行
貸款風險的防範,主要又是不良
貸款的防範。根據國際慣例按照風險程度將
貸款劃分為五種不同的檔次:(1)正常(2)關注(3)次級(4)可疑(5)
損失。後三種為不良
貸款,其主要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不能正常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
貸款款項撥出後,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不能還
貸款大多是因關係貸款或政府性指令撥款或工作人員違規放款造成的,是最嚴重的
不良貸款,往往是銀行款項撥出時就注定呆帳的貸款,應堅決予以杜決。
2、抵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
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
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於抵押物的損壞、嚴重缺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徵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主要原因為:(1)
質押無效(2)
貸款契約與質押契約生效,質物未交付,但貸款款項拔出,但質款未生效(3)質物已返還(因不占有質物導致質權消滅)(4)質物的損壞,滅失(5)質物被盜竊。
4、保證虛置
保證是由
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虛置則是因為保證人資格不適格,使保證不成立,或保證人無能力即沒有充分的財產保證當
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來代為履行等因素,使保證流於形式。
保證的設立應具有法定形式及要件,但由於保證對債權人來說是一種請求權,債權人不能對
債務人的財產行使直接的支配權,保證設定時,保證人雖然有足夠的償還能力。但等到保證責任落實時,由於
債務人和保證人的財產均已減少以致不足以清償債務,使保證變為形式,形同虛設。
5、擔保無效
擔保是指法律規定的或
當事人約定的確保債的履行,保障債權利益的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
擔保無效是指因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或擔保內容的違法等原因,使擔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權權力機關撤銷。
擔保通過對債權的實現提供有效的保障,從而成為保障
交易安全,轉移
交易風險的方法,和制度,擔保使債權實現獲得雙重保障,把債務不清償的風險轉移給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體不適格,無能力擔保以及擔保的行為內容違法,擔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這是商業銀行審查擔保人資格,權利能力和經濟能力的地方,以及內容也應合意更應合法。
量度
貸款風險度作為衡量貸款風險程度大小的一把客觀的“尺子”,可以套用於貸款審、貸、查全過程。它既可以用來決定一筆
貸款貸與不貸,也可以用來檢查某一家銀行或某一個信貨員所管轄的全部貸款的質量高低,還可以用來檢查某一個借款企業、企業集團或行業
貸款風險程度的大小。
貸款風險度如果運用得當,既可以制約“以貸謀私”,提高貸款的決策水平,又能使
信貸結構調整落到實處,也便於銀行內部對信貸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和獎懲。
貸款風險度的測算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具體來說,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率先在國內實行
貸款風險度管理,它們從
1991年下半年開始試行以貸款風險度為核心的“貸款
資產風險管理系統”。中國工商銀行1994年初制定下發了《中國工商銀行資產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並在系統內試行,工商銀行資產風險管理也遵循了量化管理的原則,其所謂的
貸款風險含量實際上就是
貸款風險度。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在1994年8月8日印發了《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貸款風險管理試點辦法》,決定首先在建設銀行湖北省分行和寧波市分行進行貸款風險管理試點,該辦法對
貸款風險度的測算作了詳細規定。下面我們就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試點辦法》的規定為主,說明
貸款風險度的測算。
要測算
貸款風險度,就必須先分析影響貸款風險的因素。影響
貸款風險的因素儘管複雜多變,但主要因素有四個,即
貸款對象、貸款方式、貸款期限和貸款形態。
貸款風險的量度必須是上述四個因素對貸款風險影響程度的綜合。
貸款對象是影響
貸款風險或者說是
保證貸款安全的重要因素,
貸款對象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與企業或項目的信用等級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因此,我們可以把貸款對象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稱之為貸款對象信用等級變換係數,簡稱“變換係數”。根據
貸款對象信用等級的不同,貸款對象信用等級變換係數可列成表,見下表所示。
貸款對象信用等級
| 變換係數(%)
|
AAA級
| 30
|
AA級
| 50
|
A級
| 70
|
BBB級
| 90
|
貸款方式是影響
貸款風險或者說是
保證貸款安全的基本因素,所以我們可以把貸款方式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稱之為貸款方式基礎係數,簡稱“基礎係數”。
貸款方式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大類23種,三大類是
信用貸款、
保證貸款、
抵押和
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根據保證人不同又可劃分為7 種,抵押和質押貸款根據抵押物和質物的不同又可劃分為15種。
貸款方式不同,
貸款風險差別很大。貸款方式基礎係數越小,說明貸款越安全。貸款方式基礎係數與《巴塞爾協定》的
貸款風險權數或權重的性質和規定差不多,
審批
貸款即決定某一筆貸款貸與不貸時,可將這筆貸款視同
正常貸款,即貸款形態換算係數為100%。
其中,某一筆
貸款的貸款風險額等於該筆貸款的貸款金額與該筆貸款的
貸款風險度的乘積,即:
基礎係數×貸款期限換算係數×貸款形態換算係數
貸款風險總額即為全部貸款中的每筆貸款的貸款風險額之和;
貸款餘額為某一時點銀行的貸款總額。
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計算某個信貸員所管轄的全部企業的
貸款風險度,也可以計算某個借款企業或某類
借款人全部貸款的貸款風險度。
儘管
貸款風險度是個非常有用的工具,但對我國銀行來講,它畢竟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實踐中也暴露出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我國銀行一方面必須完善貸款風險度的計算辦法,使貸款風險度能比較精確地反映貸款風險程度的大小,另一方面要嚴格按貸款風險度進行
信貸管理。
管理策略
由於
貸款人面臨的
貸款風險種類較大,每一種貸款風險都有可能有多種管理辦法,
貸款風險管理因而很複雜。單就
貸款的信用風險而言,就需要
貸款人和借款雙方共同努力,貸款人只有在貸款有把握收回時才貸,
借款人只有在將來能償還貸款時才借。下面僅從
貸款人角度,闡述貸款信用風險的迴避、分散、轉嫁、控制和補償策略。
迴避就是不予
貸款。迴避不能一概而論,因為
貸款是銀行運用資金的主要途徑,也是
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不貸款的銀行是不存在的。對
貸款人來說,切實可行而且不得不進行的迴避是指對風險較大的借款申請人不予貸款,通俗他說就是不該貸的不貸。為此,
貸款人必須對借款申請人進行
信用分析,根據信用分析的結果來決定是否迴避,換句話說,信用分析是迴避的前提,只有在信用分析基礎上進行的迴避才不致於是盲目的,才是必要的。
分散策略是
貸款人管理貸款信用風險的一種常用而且有效的策略。
貸款分散化分散了
貸款風險,最終能達到降低貸款風險的目的。
貸款越分散,根據概論中獨立事件的乘法法則,所有貸款同時成為呆帳的機率就越小,而且貸款越分散,每一筆貸款的金額就越小,即使某一筆貸款成為呆帳,對
貸款人衝擊不大,相反,如果
貸款非常集中,某一筆大額貸款的損失都有可能使貸款人倒閉。
貸款風險的轉嫁策略是指
貸款人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將貸款信用風險轉嫁給他人承擔的一種策略。風險轉嫁策略在風險管理中運用得相當廣泛,它包括保險轉嫁和非保險轉嫁兩種方式。
貸款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投保的方式,將
貸款風險轉嫁給承保人承擔,這種通過保險公司開辦貸款保險轉嫁風險的方式對貸款人來說是非常有效的。但所有
貸款都由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是不現實的,一是因為保險公司沒有全面承保
貸款風險的能力,二是因為銀行從來都是而且應該是貸款風險的管理者和保險者。但是這並不等於說
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就不可能。
從國內外實踐來看,
貸款風險的保險轉嫁途徑有兩條;一是對有些貸款的風險可由
借款人或
貸款人以向保險人投保的方式轉嫁給保險人,如出口信貸大都有
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作支持,
國際信貸中的國家風險特別是其中的政治風險也可以由保險人承保;二是借款人將其在
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種
可保風險都向保險公司投保,從而使貸款人面臨的貸款風險間接地轉嫁給保險公司,因為貸款風險是借款人面臨的風險轉嫁而來的。
貸款人可以要求
借款人投保,或以投保作為先決條件,特別是借款人的財產(包括
抵押財產和非抵押財產)更應在保險公司投保
財產保險。
貸款風險的非保險轉嫁主要是將貸款風險轉嫁給除保險人之外的第三人,通常是指
貸款人以
保證貸款的方式發放貸款。所謂
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
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保證貸款的回收多了保證人這一道安全保障,而且保證人通常都是信用較好的單位或個人,所以保證貸款的安全性比
信用貸款要高。但由於保證人通常是以其信譽為
借款人提供保證的,當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一旦保證人也不能或不願履行保證責任,對
貸款人來說等於是
貸款風險沒有轉嫁出去,所以
保證貸款的安全性較
抵押貸款和
質押貸款要低。
這些年來,
保證貸款(過去我們通常將保證貸款稱為
擔保貸款或
信用擔保貸款)在我國銀行貸款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高,但保證貸款的安全性並不很高,保證貸款存在很多問題,如草率保證,“人情保證”,“連環保證”;保證人無代償債務能力或有代償債務能力而不願履行保證義務,甚至連三歲娃娃也成了保證人,等等。所以,需要花大力氣提高
保證貸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對
貸款人來說,貸款信用風險只可能減少,不可能消除,
貸款人必須承擔一定的
風險損失。所謂
風險補償,就是指
貸款人以自身的財力來承擔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損失的一種策略。
風險補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
擔風險,即貸款人在
風險損失發生時,將損失直接攤入成本或沖減資本金;另一種是自保風險,即貸款人根據對一定時期風險損失的測算,通過建立貸款呆帳
準備金以補償貸款呆帳損失。
中國狀況
商業銀行的主要職能和業務是信貸,即直接向社會提供
資金融通服務。由
信貸的性質所決定,
信貸行為的發生和終結之間必然存在一個時間間隔,貸出
貨幣與清償行為始終有時間差。正是在這段時間內,或者借貸的資金可能由於各種因素的制約,不能發揮原來期待的效用,不能正常周轉和有效增值,使資金的
清償能力相應受到影響;或者借貸人在主觀意願上無意於償還
貸款致使借貸風險發生。
2、國有商業銀行信用風險暴露尚不充分,且面臨的風險有加大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