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貴陽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1985年3月23日
貴陽市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貴陽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貴陽市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貴陽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2205【發布文號】築發[1985]4號【生效日期】1985-01-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貴陽市城市維護建...
貴州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 (1985年3月13日黔府〔1985〕20號)章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開徵範圍,在城市、縣城和農村開徵。城市: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即貴陽市、六盤水市、遵義市、安順市、都勻市和凱里市的市區。縣...
一般來說,城鎮規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設與維護資金越多。與此相適應,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這種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差別設定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四)...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本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三條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中的“徵收、管理”,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一律比照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國務院辦公廳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1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諾受3...
3、落實“六稅兩費”減征政策。2022年至2024年對小規模 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施“六稅兩費”(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 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50%稅額減征,已依法享受“六稅兩費”其他優惠政策的, 可疊加享受。(...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的納稅人,是指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由納稅人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徵收。第四條 《條例...
重慶市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第三條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
《甘肅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2023年2月17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廢止的政府規章。廢止過程 甘肅省人民政府令 第167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甘肅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辦法〉等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3年2月15日十四屆省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任振鶴 ...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原執行的從上年工商利潤中提取百分之五作為城市維護和建設資金,從工商稅中提取百分之一附加和國撥城市維護費等三種辦法,同時廢止。各地自行規定徵收的城市建設稅(費),應即廢止。修改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省人民...
個別需要省調劑使用的,調劑使用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制定;各設區的市需要內部調劑使用的,由設區的市自定,報省財政部門備案。第七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第八條 本細則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檔案廢止 2023年1月16日,河北省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
第一條 本細則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製定。第二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是指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機關、團體、學校、部隊等一切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
但由於徵收業務費用增加過多,各地可按徵收稅款適當提取一部分徵收費用。第七條有關本細則的解釋,授權省稅務局辦理。第八條本實施細則自一九八五年元月一日起執行。原執行從上年利潤中(集體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百分之五作為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從工商稅中提取百分之一附加等辦法,同時廢止。
一、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1985年及1986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法規、規章、政策同時適用於外商...
從上年工商利潤中提取百分之五,工商稅附加百分之一和國撥城市維護費等三種辦法即停止執行。第九條開征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提價或將稅負轉嫁給消費者。違反者,按國家有關規定從嚴處理。第十條本細則授權省稅務局解釋。第十一條本細則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六、第六條修改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管理,保證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城鎮以外地區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專用於鄉(鎮)的維護建設。具體使用範圍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安排。個別需要省調劑使用的,調劑使用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制定;各設區的市需要內部調劑使用的,由設區的市自...
四、市區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全部繳入市庫,作為市級收入,由市統籌安排用於城市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與建設,不參與區級財政體制分成;其使用範圍和管理辦法仍按原來城市三項費用的規定執行。五、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有關具體問題,由市稅務局解釋。江蘇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術改進獎勵實施辦法 │ │ │ │ │ │ ├──┼──────────┼─────┼─────┼─────┼────┼──┤ │ 18 │貴陽航空口岸管理暫行│1992.7.10 │1992.7.10 │ 2008.8.4 │107號令 │ │ │ │辦法 │ │ │ │ ...
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按規定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包括臨時經營稅)的個體商販及僕人,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
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和建設,擴大與穩定城市維護建設的資金來源,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徵城市維護建設稅。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收範圍和對象。凡是在我市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的單位(包括中央、省屬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
六、第六條修改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管理,保證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城鎮以外地區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專用於鄉(鎮)的維護建設。具體使用範圍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安排。個別需要省調劑使用的,調劑使用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制定;各設區的市需要內部調劑使用的,由設區的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等30項規章,現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等30項規章在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政...
第八條改為第六條,修改為:“集貿市場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在徵稅的同時,按集貿市場所在地的適用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刪除第九條、第十一條。九、刪除《貴州省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款。刪除第十條第(一)(三)(四)項。第十條第(十一)項修改為:“(八)確定...
貨物和勞務稅處 正確貫徹執行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及各項代征費(基金)的政策法規;指導基層稅務機關做好主管稅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全面落實營業稅及營業稅附徵稅費優惠政策;在上級部門的授權範圍內制定營業稅及營業稅附征相關政策;做好營業稅及營業稅附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等政策的...
貴陽市城鄉規劃條例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六、貴州地方政府規章 貴陽市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辦法(試行)遵義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七、貴州地方性政策 貴州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辦法 貴州省城市和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與實施暫行辦法 第二部分土地與房屋徵收補償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