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雲南省人民政府1985年公布的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雲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雲南省人民政府1985年公布的規章。
《雲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雲南省人民政府1985年公布的規章。雲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5年4月9日雲政發〔1985〕49號公布 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
第七條 按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繳納的稅款,應當專用於鄉鎮的維護和建設。第八條 開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後,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得再向納稅人攤派資金或物資。遇到攤派情況,納稅人有權拒絕執行。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並送財政部備案。第十條 本條例自1985年度起...
9.將《雲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修改為:“《條例》第二條所稱的納稅人,是指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 將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中的“產品稅”修改為“消費稅”。10.將《雲南省徵收教育費附加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中的“產品稅”...
37、將《雲南省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試行)》(雲政發[2003]9號)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中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修改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五、對下列規章中與上位法明顯不一致的規定作出修改 38、刪去《雲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雲政發[1985]49號)第六條。3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必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期限內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如果納稅人違反了增值稅、消費稅、二稅條例的有關規定,稅務部門對其追收應納稅款,加收滯納金、罰款時,亦應追征其應納的城建稅,並相應加收滯納金...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所規定的納稅人,是指從事生產、經營並按規定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者和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學校、部隊等一切...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第二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
《甘肅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2023年2月17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廢止的政府規章。廢止過程 甘肅省人民政府令 第167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甘肅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辦法〉等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3年2月15日十四屆省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任振鶴 ...
《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於1985年9月10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01年12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0年1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於2022年7月廢止。修訂信息 1985年9月10...
細則全文 江西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 (1985年6月26日贛府發〔1985〕59號公布1998年2月1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4號修正2005年9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0號修正2015年12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修正2018年11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9號修正)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設立雲南省水利建設基金,該基金專項用於全省水利建設,由省、地、縣三級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江河、湖泊的治理,水利工程的維護及建設。跨地區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由省和有關地州市共同負擔;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省、地、縣共同負擔。來源 第三條 省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9條規定,制定《河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於1985年5月20日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根據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號修訂。《實施細則》共8條,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6日,《河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廢止...
2024年,貴州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貴州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檔案來源 貴州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 (1985年3月13日黔府〔1985〕20號)章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製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開徵範圍,在城市、縣城和農村開徵。城市:指經國務院批准...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1985年及1986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法規、規章、政策同時適用於外商...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授權甘肅省稅務局。第九條 本《細則》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肅省人民政府:你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甘肅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甘政發[1985]118號)收悉。其中第四條第三款中“甘肅礦區比照縣城、鎮,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五”的條文,與國務院發布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財政部...
《江蘇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特制訂本實施細則。簡介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5-04-23 【生效日期】1985-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江蘇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985年4月...
《河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是一項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河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 (1985年3月27日豫政〔1985〕58號公布 2011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第一次修改 2012年5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號第二次修改)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等30項規章,現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等30項規章在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政...
安徽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 (1985年3月12日皖政〔1985〕26號)第一條本細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製定。第二條《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納稅人,是指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一切單位和個人。第三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交納的產品稅...
河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修正案 (2011年10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二條修改為:“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二、文中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
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解釋的復函在2004.02.27由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中文名 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解釋的復函 頒布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 頒布時間 2004.02.27 實施時間 2004.02.27 ...
重慶市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發文字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43號 政策全文 重慶市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
《河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等18件省政府規章在2011.10.20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10號 為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使政府立法更好地適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2010年全面清理省政府規章的基礎上,經2011年10月9日省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通過,決定對《河北省城市維護...
貴陽市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1985年3月23日築發〔1985〕4號)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貴州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我市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包括臨時經營稅,下同)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二十三、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 二十四、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十五、四川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二十六、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車船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十七、雲南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二十八、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