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9日貴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8年5月23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2年7月30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貴陽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2002年07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8月05日
- 頒布單位:貴陽市人大常委會
1997年10月9日貴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8年5月23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2年7月30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貴陽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1997年10月9日貴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8年5月23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2年7月30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在1991.08.10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厲行節約用水,加強計畫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和省的有關規定...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本市於1998年頒布實施了《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地方性法規,對規範本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和促進水資源合理配置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其相關規定較原則、較巨觀、不夠具體,...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協調銜接,建立健全有利於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節約用水工作,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標準,...
由其統一組織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設。”作為第十二條第二款。二、本決定自2002年8月5日起施行 《貴陽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貴陽市勞動監察條例》及《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應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即1988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號發布《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共24條,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目的在於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7、根據《貴陽市城區河道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的條例、法規,負責市區河道設施(含綠化)的建設、養護、維修、管理,確保河道設施功能的完好。8、根據《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建設廳職能配置內設...
各取水單位的年度用水計畫,應當納入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並按《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執行。第六條需開採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應持有關檔案向市水電局提出申請,經市城管委審核同意並簽署意見,由市水電局批准後方可...
《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條例》由2013年2月4日貴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經2013年3月30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歷經2019年、2021年二次修正,共五章節四十九條。該條例是全國首部生態...
《南寧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經1999年1月6日南寧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1999年9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批准;2011年11月16日南寧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修訂,2012年3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
《城市供水條例》是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制定。《城市供水條例》於1994年7月19日發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2020年修正。修訂情況 根據2018年3月19日中華人民...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保障城市生產和生活用水,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生產和使用市政供水、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城市用水應採用和推廣先進的節水技術,提高城市節約用水科學技術水平。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業務...
《昆明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於2005年12月16日經昆明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並於2005年12月19日呈報省人大常委會審批。2006年3月3日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第三十七次委員會會議,對《...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節約用水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市政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農業生產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除外),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把節約用水...
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三)包費制,是指用水單位包繳居民生活用水水費的作法。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5月3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青島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成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對《成都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將第五條修改為:“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市城市節約用水機構承擔市轄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特定區域的城市節約用水...
根據2008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合肥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議修正 2018年4月27日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
第十條 市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計畫主管部門制定的水資源統籌規劃和年度用水計畫,制定本城市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節約用水年度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第十一條 市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省...
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會1996年10月3日公布的《哈爾濱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