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是在1999年6月3日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9年06月03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6月03日
- 頒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是在1999年6月3日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
《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是在1999年6月3日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租賃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3日公布的《貴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改的決定 五、《貴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一)第六條第六款修改為:“有關單位應當配合做好房屋租賃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二)第十條第四項修改為:“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刪除第十條第七項中...
所有通過單位集體租賃方式入住人員應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資格審查,並報區(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查及備案。納管項目應按本辦法規定開展資格核查、備案等工作。第五章退出管理 第十七條退出情形 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租賃契約,收回已承租的房屋,退出保障。(一)不在貴陽市工作、居住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自建房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自行組織建造的房屋,具備自建、自住、自管等特徵。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產經營包括一般經營和許可經營。一般經營是指領取營業執照即可開展一般性生產經營;許可經營是指企業(個人)從事特定行業或者領域,生產經營前依法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許可才能開展生產經營...
本辦法所稱“住房租賃補貼”是指政府向保障家庭發放一定的貨幣補貼,由其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居住困難。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向保障家庭輪候提供公共租賃住房,並按規定標準收取房屋租金。第三條 雲岩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觀山湖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
貴陽市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 (1995年11月3日貴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6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6年10月17日公布施行 根據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施行信息 (1995年4月28日建設部第五次部常務會議通過,1995年5月9日建設部令第42號發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已被...
為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貴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該《條例》經2011年10月31日貴陽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5日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批准。《條例》分總則、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房屋...
城鎮公有房屋的拆遷安置工作,按《貴陽市建設拆遷管理辦法》執行。第九條房屋所有權人對所管理的房屋應做到產權歸屬清楚,產籍資料齊備,建立完整的房屋產權檔案。城鎮公有房屋產權產籍資料,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收集建檔。第十條一時不能確認所有權的公有房屋,暫由市房地產管理局依法代管。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
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進一步加快公租房分配,統籌整合住房保障資源,充分發揮公租房使用效益,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黔府辦發〔2013〕39號),結合《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修改〈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部分條款內容的通知》...
第十八條 住房租賃企業是指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將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給承租人居住,並與承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契約,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業。第十九條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明確有住房租賃經營業務。自然人轉租住房套數或者間數達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規模的...
《貴陽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為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貴陽市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了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規範住房租賃和銷售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交易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國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賃和銷售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房租賃和銷售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省...
《貴陽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事2005年11月1日通過的關於權屬登記、登記管理、產籍管理、法律責任等的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頒布 2005年11月1日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2005年11月25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批准,2005年12月5日公布,自2006年1...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07〕29號)、《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貴陽市市級黨政機關“三定”工作實施意見》(築黨發〔2001〕16號) 和《中共貴...
第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運營、使用、退出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
3.《貴陽市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二)起草過程:根據2009年市政府的立法計畫,結合本市存量房管理工作的實際,借鑑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的做法,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起草了《規定(徵求意見稿)》,在徵求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房產管理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徵求意見稿修改後形成送審稿,於2009年2月報...
第二十條 變更房屋用途監督管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失職瀆職、作假造假、亂收費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規章(類別)修改的決定 九、《貴陽市城鎮房屋變更用途管理規定》(一)第三條修改為:“本規定所稱房屋用途,是指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1995年5月9日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2號)同時廢止。相關解析 辦法影響 新辦法名義上有很多條是保護租房者權益的,但很多人擔心,那只會讓房租漲的更高。其中一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
《貴陽市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辦法》在2012.03.05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的協調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
(二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區(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二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其名稱和主要職責如下: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1)、組織協調...
第十八條 對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公有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應當予以保護,不得擅自改變原狀。第十九條 公有房屋管理中涉及異產毗連的,其使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租賃 第二十條 公有住房的租賃必須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和租金標準。經營性房屋的租賃,由...
第一條 為規範貴陽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款專用,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及財政部《關於印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64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廉租住房保障...
《貴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條例》是為了規範和加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貴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由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3年12月16日發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發布...
第七章 辦理房產證 第十七條 房屋交付給購房對象且相關稅費及購房款交清後,按《房屋登記辦法》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權屬登記部門須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廉租住房”或“有限產權”字樣,並註明準予上市交易日期。作為城鎮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將...
隨著本市城鎮化的擴大,流動人口不斷增多,對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也成為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該項工作將直接影響到本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進程。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1995年市人大出台了《貴陽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的地方性法規,對規範流動人口管理和維護其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為構建“權責明確、運行高效、管理透明、使用便捷”的維修資金監管體系,加強和規範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從人民的需求出發,統籌推進民生工程,切實解決老有所養、住有所居,貴陽市依據國家政策法規,借鑑其他城市的經驗,結合貴陽實際,重新修訂出台了《辦法》。2、購房者按新標準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以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