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指導和協調區(市、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積極為民眾服務
(二)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核准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準入、退出條件和政府收購管理工作;負責廉租住房配租、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儲備管理工作。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市屬房改單位:職工的增量補貼歸集、管理,存量補貼兌現工作。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草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參與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諮詢論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盯、行政審批事項。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登記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房屋租
賃、房屋測繪、房地產中介服務、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風景名勝區資源評價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和政府投資其他項目建設管理;參與、指導、協調全市其他建設項目的建設
工作;負責地下管線敷設的綜合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七)承擔規範、協調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調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協調指導小城鎮和村寨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建設。
(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勞務、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和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活動和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九)承擔規範燃氣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責任。
(十)負責行業管理和行業企業資質審核及從業人員從業規範工作。
(十一)負責城建資金計畫的編制,並對城建資金的使用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算徵收工作。
(十二)承擔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責任。制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工程建設執行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和設計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成果轉化推廣;組織對本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
(十三)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監管;負責工程抗震設防的綜合管理。
(十四)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工作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的評審及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建築節能規劃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基金徵收、返還和使用工作;負責審查本市轄區內建築節能方案;指導區(市、縣)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及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使用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房屋產權產籍及其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房產轉讓、租賃、抵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房產評估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核發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及資金監管工作。
(十七)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及白蟻防治工作。
(十八)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管理市場;負責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工作。
(十九)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屋租賃契約的登記備案;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受理廉租住房的社會捐贈,並辦理相應的接收手續;指導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二十)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工作。
(二十一)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與人才培訓計畫;指導和管理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區(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其名稱和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及日常事務,保證局機關工作正常運行。承辦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2)、組織安排局相關會議,組織編制全年工作計畫,起草工作總結,檢查工作目標進度和完成情況,督辦局領導的批示和指示;
(3)、負責局日常文書處理,組織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以局黨委、局名義發出的檔案;
(4)、負責機密文電、信件的處理及傳遞工作,負責局文書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及使用工作,負責保密工作;
(5)、組織辦理各級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督促檢查辦理情況;
(6)、組織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重大信訪的督辦工作;
(7)、負責局機關總務(後勤)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畫生育工作;
(8)、承辦各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事處
(1)、負責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勞動工資的社會保障工作;
(2)、負責承辦科級幹部任用和科級後備幹部的考察及全系統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4)、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資格考試、資格證書年審工作;
(5)、負責協助搞好職業技能鑑定、崗位培訓工作;
(6)、負責承辦傷殘人員等級評定的有關事宜;
(7)、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8)、負責幹部職工編制、人事勞資報表工作;
(9)、完成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3、財務審計處
(1)、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工作;
(2)、負責局系統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監督、指導、檢查工作;
(3)、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4)、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依法對局屬各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審計;
(5)、負責局系統房屋維修基金的財務管理,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財務進行指導;
(6)、負責局系統發票票據的管理。
4、政策法規處
(1)、宣傳和貫徹執行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2)、開展制定法規調研工作,組織起草房地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3)、核查拆遷裁決書;
(4)、核查房屋權屬證書註銷決定書;
(5)、負責法規培訓和考核;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5、房地產管理處
(1)、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的協調、監督、檢查、服務和指導;
(2)、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延期、變更手續;
(3)、負責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審查房屋拆遷許可證延期、變更手續;
(4)、負責房屋拆遷代辦單位資質審查及信譽等級評定工作;
(5)、負責協調房屋拆遷中各年房屋成本價、補助標準的測算工作;
(6)、負責對貴陽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初審、房地產經紀人的註冊審查,協助省建設廳開展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年審工作,建立中介服務機構信用檔案;
(7)、負責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審查、公示工作。
6、物業管理處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貴陽市物業管理工作;
(2)、負責審核頒發貴陽市三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負責貴陽市物業管理企業的業績考評,負責貴陽市物業管理示範小區(大廈)的考評驗收工作;
(3)、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管理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
(4)、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時物業管理方案落實的核准,監督管理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
(5)、負責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
(6)、負責協調物業管理糾紛,辦理涉及物業管理來信來訪;
(7)、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7、房屋租賃管理處
(1)、負責指導、監督我市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經營管理工作;
(2)、指導我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工作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
(3)、指導、監督我市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5)、負責直管公房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導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房屋維護修繕管理工作和技術指導工作;
(7)、負責房屋維修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及房地產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
8、技術信息處
(1)、負責貴陽市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局綜合大樓區域網路及房地產信息網站的建設、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
(3)、負責局系統辦公自動化及電子政務的建設和推進工作;
(4)、負責房地產專業數據統計和數據的收集、整理與發布工作;
(5負責局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6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監察室
(1)、監督檢查機關及直屬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情況;
(2)、協助局黨委、紀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3)、監督檢查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4)、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和檢舉,並對其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5)、受理機關檢查、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部門受理的申訴;
(6)、參與對重大物資採購、工程招投標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監督;
(7)、幫助指導直屬單位認真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8)、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局黨委、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0、離退休幹部處
(1)、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負責落實離退休人員“兩項”待遇;
(3)、接待協調處理離退休人員反映的問題;
(4)、督促指導局屬單位做好老齡工作;
(5)、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醫療保健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直屬單位
1、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方針、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配套政策,推進全市房改工作的順利進行;指導和管理全市各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區、縣、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承擔原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承辦的單位職工的住房存量補貼,增量補貼的核銷、兌現、審核等工作。承擔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的會議籌辦和決策事項的督辦工作。
2、貴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市場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房地產交易法律、法規,實施本城區內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體和房地產市場管理,協調各區房地產產權產籍、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依法審查各類房屋產權歸屬,辦理產權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及他項權利登記手續,保護房地產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產籍管理,建立健全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做好經常性產權轉移,變更增滅籍工作,為城市改造與建設提供準確的依據;依法審查辦理房地產交換、買賣、租賃、抵押登記;辦理商品房註冊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登記;負責國有土地使用以經營性轉讓等房地產交易管理;評定進入市場流通的房地產價格,並為仲裁公證、投資等活動進行房地產價值、價格評估;負責房地產流通領域經紀人的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打擊房地產交易中的非法活動;提供有關房地產法律、政策諮詢,接受有關房屋交易,經營管理的委託代理業務按照城市測繪規範和《房產測繪規範》以及有關規定,做好房產測繪工作,繪製並及時進行經常性的修測,補繪房地產籍平面圖。
3、貴陽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處
責核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依法對全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進行管理、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拆遷行為;負責審查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負責審核拆遷代辦單位的資質,對拆遷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頒發上崗證;負責受理、調解、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入之間因拆遷安置問題引起的拆遷糾紛;負責拆除安置資金的審查、監管。
4、貴陽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
單位職責:2003年11月,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公房處經貴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更名為貴陽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築編辦發[2003]123號〉,為貴陽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門,局屬正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其職責:負責我市南明區、雲岩區廉租住房審核與發放;負責兩城區範圍內的市場租金的調查, 並測算範圍內的租金指導價;負責兩城區範圍內的租賃登記備案工作。
5、、局屬房管所
認真貫徹落實房屋經營管理的有關法規和房改政策,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保護房屋承租人權益,按法規、政策要求及工作程式及時辦理(更換)房屋租賃契約,維護其租賃關係的合法性;負責所管直管公有房屋的租金收繳工作;負責所轄範圍內的直管公有房屋的物業管理工作。有的房管所還成立了房地產開發公司,參與房地產開發工作。
(1)、中東房管所
(2)、中西房管所
(3)、市府房管所
(4)、威清房管所
(5)、大南房管所
(6)、立新房管所
(7)、第一房管所
(8)、新華房管所
6、貴陽市房屋建築設計院
2004年3月,經貴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原貴陽市房屋設計科研所更名為貴陽市房屋建築設計院(築編辦發[2004]9號)。其職責是:房屋建築設計;相應的工程諮詢和裝飾設計;房屋建築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和運用。
7、貴陽市人民政府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落實私房政策的方針政策;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四化建設以及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受理落實私房政策案件,妥善處理落實私房政策工作的遺留問題;負責制定全市落實私房政策的工作計畫,保證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上訪、諮詢,以及向民眾做好落實私房政策的解釋與宣傳工作;認真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貴陽市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白蟻防治站)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對房屋安全鑑定的各項法規政策,依法開展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受理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技術鑑定申請和具體的鑑定實施,出具鑑定報告;參與由房地局組織的房屋安全大檢查工作,並作技術指導;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鑑定工作。
9、貴陽置業擔保有限公司
貴陽置業擔保有限公司是依據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經貴陽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貴陽房地產交易中心、貴陽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共同組建的有限責任制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其職責為:承辦住房諮詢、購房、貸款、擔保、置換、辦證等業務。
現任領導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熊國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