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南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貴陽市南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貴陽市南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貴陽市南明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南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貴陽市南明區箭道街興隆北巷6號
  • 隸屬單位:貴陽市南明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國家、省、市、區關於綜合行政執法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情況,草擬相應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報審,報備工作
(二)根據中央、國家、省、市和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有關檔案規定,形式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管、交管管理、水務管理、民政、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區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上述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及管理,制定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區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負責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參與市政、環衛、園林綠化及其他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規劃、建設管理及聯合驗收職責。
(四)負責擬訂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大數據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大數據建設的研究套用、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區級城市管理政府網站等公眾服務信息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處置與城市管理相關的應急突發事件。
(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管理、教育及培訓。
(七)負責城市管理中公眾參與和社會評價工作的組織指導工作。
(八)負責本行業有關特許經營監管工作。
(九)組織編制所屬單位年度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城管系統各類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及上報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責調整。將下列職責劃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
1.除已集中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外,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桔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3.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5.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6.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7.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十三)職能轉變。
 1.擬訂城市管理專項規劃,組織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考核評價。
 2.處置與城市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
 3.城市管理中公眾參與和社會評價工作的組織指導。
 4.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制定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綜合性能源發展和改革涉及的有關重大問題;統籌綜合性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煤電油氣運等要素運行的統籌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統籌協調經濟運行與能源市場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電力生產環節的綜合性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風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銜接市能源主管部門的綜合性業務,協調分轉由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的專業性能源管理業務工作。負責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重大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負責城鎮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等生物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依法監督指導行業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管理領域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聯絡、會務、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資產和後勤行政管理、社會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考核;負責城管系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綜合治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測算、協調及報批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財務、會計、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和評價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承擔幹部職工那個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接收和辦理公眾對城市管理的投訴及諮詢;負責本系統宣傳和信息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對外宣傳及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利用官方網站、官方微信等宣傳平台進行信息發布;負責區級綜合行政執法網站等公眾服務信息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中公眾參與和社會評價工作的組織指導;負責本部門所承擔職責相應對的目標考核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行政執法科。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報審、報備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制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對本部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自行情況進行調研;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和責任事項的梳理和公布工作;負責依法行政、依法治區和普法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管轄許可權範圍內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案件的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業務指導、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信訪舉報;負責組織、統籌、指導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負責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綜合協調及領導批辦件、轉辦件的督辦;負責統籌、指導、督促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工作;負責協調聯絡“城管+公安”工作,加強執法保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創建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的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和完善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本行業有關特許經營活動的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對接區政府服務中心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相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牽頭處置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相關的應急突發事件;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大數據及智慧城管建設的相關規定、技術標準、總體目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本部門所承擔職責相對應的目標考核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政公用科。負責全區市政公用設施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全縣範圍內區級市政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發展規劃、年度維護計畫的編制、會審、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城市管理重大技術課題的研究、論證;負責各類項目的技術性審查;負責區級市政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管養維護的運營監管;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城區臨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利用市政設施、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排水許可)的受理、審查和批後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城區防汛工作;組織和參與城市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創建工作;負責公園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指導城市公園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公園編制、審查公園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公園按照行業規範和標準實施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公園開展申報、評級、驗收等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本系統公園的管理,制定並執行公園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公園開展衛生保潔、綠地維護、設施維護、環境美化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公園其他管理事項;負責公園管理創建工作;負責本部門相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牽頭處置與城市管理、市政設施相關的應急突發事件;負責本部門所承擔職責相對應的目標考核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全區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編制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運營監管;負責城鎮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等生物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依法監督指導行業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城市垃圾處置和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受理、審查和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環衛工作設施、設備設定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衛生行業有償服務收費工作的監管;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創建工作;負責本部門相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牽頭處置與城市管理環境衛生相關的應急突發事件;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區重大活動、重要節日環境衛生保障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中環境衛生方面大數據及智慧城管建設的相關規定、技術標準、總體目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本部門所承擔職責相對應的目標考核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市容管理科(城市綠化科)。負責全區市容秩序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編制城區市容秩序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門頭、牌匾和許可權範圍內機動車輛清洗長點設定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開展宣傳等活動的監管;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門頭牌匾設定的受理、審查和批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實施重點區域、道路等城市市容秩序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秩序創建工作;負責城市綠化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城市綠化和綠化廣場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城市綠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組織制定和自行本系統城市綠化方面的工作制度;制定城市綠化中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實施城市綠化年度目標管理;組織制定城市綠化行業規範,制定城市綠化、綠化廣場施工及養護定額標準;組織劃分城市綠地、綠化廣場的管理和維護責任區域,督促指導各責任部門完善養護體系,督促落實城市綠化、綠化廣場責任區、重點工程的建設和養護,對城市綠化、綠化廣場工程進行質量驗收;督促指導城市綠化花卉苗木生產基地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各鄉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街景布置和氛圍營造;負責全縣範圍內占用綠地、移伐城市樹木的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化創建工作;負責牽頭處置與城市管理市容秩序相關的應急突發事件;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區重大活動、重要節日市容秩序保障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中市容秩序方面大數據及智慧城管建設的相關規定、技術標準、總體目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本部門所承擔職責相對應的目標考核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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