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貴陽市南明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貴陽市南明區興隆北巷4號
  • 所屬部門: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檑(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藥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智慧財產權強區工程、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區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藥品監督)行政執法行為。承擔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明確的區級行政執法事項。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全區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南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配合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區級監督抽查工作。貫徹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政策,負責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考核。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制度規劃,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行政許可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指導監督規範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動和監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九)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一)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國家目錄內特種設備安全生產以及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四)承擔執行上級下放的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藥品監督管理領域行政權力事項。
(二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制裝管理等工作;統籌市場監督管理目標督導工作;統籌開展調研;牽頭負責協調監管領域的應急工作;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機關後勤相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統籌、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擬訂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預決算、財務審計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的管理工作;統籌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幹部監督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建、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工、青、婦等黨群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規科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推進依法行政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註冊登記與政務服務科
按規定承擔區級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工作;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股權質押、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
貫徹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實施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的套用工作;負責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科
擬訂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幫扶微型企業發展,監督財政補助資金的正常使用。負責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消費環境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實施並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區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智慧財產權與價格監督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區工程;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解等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組織開展馳名商標的推薦、商標申請工作;貫徹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貫徹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廣告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健全公平競爭審查保障措施,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宣傳培訓、政策解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質量與標準計量管理科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開展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按規定承擔轄區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相關計量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省、市級地方標準等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依法開展質量、標準化、計量、認證方面的整治和協助執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貫徹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監督檢查國家目錄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開展特種設備相關整治和協助執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綜合協調科
承擔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和協助執法工作;擬訂或制定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計畫或措施並監督實施;開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負責特殊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和鄉、社區服務中心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按規定開展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藥品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和上報工作;承擔流通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化妝品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和上報工作;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上報;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綜合協調督導科
根據職責負責牽頭和協調監管領域的禁毒、綜治、安全生產等工作;牽頭協調、安排、督導國家、省、市級的綜合性工作和區委、政府交辦的綜合性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片區分局
(一)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華路分局
(二)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興關路分局
(三)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遵義路分局
(四)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油榨街分局
(五)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湘雅村分局
(六)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二戈寨分局
(七)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華南路分局
(八)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湖路分局
(九)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太慈橋分局
(十)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曹司分局
(十一)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沙沖路分局
(十二)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花果園分局
(十三)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雙子塔分局
(十四)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龍洞堡分局
(十五)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五里沖分局

現任領導

局長:劉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