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南明區應急管理局

貴陽市南明區應急管理局

貴陽市南明區應急管理局,貴陽市南明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南明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貴陽市南明區南浦路金果園西門
  • 現任領導:龍清海(局長)
  • 所屬部門:貴陽市南明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基層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制度,組織擬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政府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區人武部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區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基層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區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牽頭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基層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商務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區民政局和區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根據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力,為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責調整。將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區科學技術局的防震減災職責,原市國土資源局南明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原區農業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草原防火職責,原區生態文明建設局(區環境保護局、區林業綠化局)的森林防火職責,區防汛抗旱、減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劃入區應急局。
(二十)職能轉變。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防止較大事故發生。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南明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提供決策建議;承擔區級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南明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與國家、省、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牽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協調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要求牽頭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南明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有關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全區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全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南明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有關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南明區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民政局、區商務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和區發展改革局在區級救災物資、應急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向市應急局申請動用上級救災物資,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民政局、區商務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和區發展改革局等部門確定救災物資、應急物資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
(2)區民政局、區商務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和區發展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區應急局負責指導區級救災物資、應急物資儲備管理。
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信息、保密、信訪、檔案管理、黨務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機關後勤服務、扶貧開發、離退休等工作;承擔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區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有關信息收集、處理和分析,規劃全區信息傳輸渠道,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組織協調編制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力,為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有關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擬訂南明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編制南明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牽頭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預案演練;建立區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承擔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
自然災害應急科: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工作。牽頭編制南明區應急體系建設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落實區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定區應急物資儲備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全區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區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承擔起草南明區消防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鄉、社區、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管理協調全區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防禦、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一般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區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銜接區人武部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軍民融合工作。
安全監管科:牽頭編制南明區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建立全區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區內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備案工作;承擔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組織起草南明區安全生產相關制度;組織擬訂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案件審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共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南明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政策措施、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應急管理領域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依法行使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含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3.負責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由區級應急管理部門承擔的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配合跨區域和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工作。
    4.負責全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行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度,組織開展執法考核評議和案卷評查,規範執法行為。
    5.負責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相關數據統計、分析及檔案管理工作。
   6.配合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含防震減災)工作。
   7.配合開展一般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8.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貴陽市南明區應急指揮調度中心:在貴陽市南明區應急管理局的領導下,開展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指揮調度提供協調服務保障工作。
貴陽市南明區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站:在貴陽市南明區應急管理局的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服務保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龍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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