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南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領導
曾真
機構職能
(一)擬訂全區安全生產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和組織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指標和工作任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區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礦山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實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證)審核備案和其他依法由區級安全監管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許可類行政審批審查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和非煤礦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險事故和其他違法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或委託,牽頭對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結案工作,並督促落實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工作。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確保其工作正常運轉,負責起草本單位綜合性文稿;收集處理各類信息、工作動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文電、檔案、機要、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公產管理及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
(二)綜合科(政策法規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與協調辦公室)
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中介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裝備管理工作。
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有關規章、規程、標準;組織擬訂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區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管理工作。
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研究,負責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查及備案,負責本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行政執法活動;對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進行審查並報區政府備案;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備案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
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公路、鐵路、建築、水利、林業、旅遊、文化、衛生、教育等有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