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市應急管理局

清鎮市應急管理局

清鎮市應急管理局,是清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鎮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清鎮市百花新城百花路27號
  • 所屬地區:貴州省清鎮市
  • 所屬單位:清鎮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等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清鎮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建立與貴陽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政府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市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市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社區、管委會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九、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或委託,依法組織對安全生產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辦理結案工作,督促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開展跨區域的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六、落實省、貴陽市政府公布取消調整、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督查、建議、提案、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等日常工作及後勤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扶貧、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幹部隊伍建設、退休人員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承辦安全監管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對外交流工作。
二、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科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報送等工作;擬訂清鎮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清鎮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負責全市應急系統法制建設工作;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銜接駐市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要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
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消防、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揮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監督推進落實;負責辦理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相關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
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實施上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有關規章、規程、標準;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和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負責制定全市各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並組織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應急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有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從業人員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中介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本單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批件、證書的統一發放等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考核本單位進駐“政務大廳視窗”的行政審批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科
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有關從業人員安全資格考核,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指導和協調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中介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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