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宣布部分規章失效的決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宣布部分規章失效的決定》在2007.10.30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宣布部分規章失效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7年10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7年10月30日
  • 頒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宣布以下3件政府規章失效:
一、貴陽市使用燃氣鍋爐的規定;
二、《貴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辦法;
三、貴陽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宣布失效的3件政府規章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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