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0日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5年7月30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2005年8月16日公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
- 頒布時間:2005年08月16日
- 實施時間:2005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貴陽市人大常委會
2005年6月30日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5年7月30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2005年8月16日公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6月30日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5年7月30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2005年8月16日公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檔案內容修訂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是指本行政區域內物質文明、政治文明、...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經2013年5月31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通過。該《規則》分總則、會議的召開、議案的提出和審議、聽取和審議報告、詢問和質詢、發言和表決、附則7章44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5月14日貴州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
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或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提出,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第四章 條例和法規的批准 第四章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貴陽市地方性法規的批准 第二十三條 民族自治地方提請批准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的地方性法規,先由有關的專門...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Guizhou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是貴州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貴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貴陽市政府出台,指導貴陽市政府及下級政府在政府日常辦公活動中的規章明細。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遵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貴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
貴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於2017年1月24日審議通過了《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017年1月25日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該《條例》提請貴陽市人大常委會會審議之前,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該《條例》的立法許可權問題請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得到...
修訂的條例 (2008年2月28日貴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8年5月30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根據2016年3月31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的《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市地方立法活動,...
貴陽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 (1987年5月21日貴陽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1987年9月16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條為了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
《貴陽市街道辦事處工作條例》是經2021年12月29日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2022年5月25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的工作條咧,於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貴陽市街道辦事處工作條例》實施後將進一步加強對街道辦事處的履職保障,為街道辦事處...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經2017年10月31日貴陽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並公布,共八章五十六條,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 市人大字〔2018〕3號 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2018年4月18日 《...
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26日在貴陽開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現任中共貴州省委書記、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諶貽琴...
(二)貴陽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報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同時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決定、命令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報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五)貴陽市人民代表...
第九條 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法規案,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先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經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決定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由常務委員會或者原提案人向大會全體會議作說明。常務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審議法規案,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徵求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並將有關情況予以反饋...
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貴陽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1年9月12日貴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01年11月23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2001年11月27日公布,2001年12月1日施行。)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 (2001年9月20日雲南省第九屆...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1] 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發布日期 ...
貴陽市雲岩區財政局是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貴陽市雲岩區財政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機構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預算會計、稅收等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二)根據全...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大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目的 為保障和...
為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全文 (2005年4月29日銀川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05年5月20日寧夏...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2015年10月27日武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議並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
(1999年12月13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條例》於2018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共二十一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
保證全國和本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職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西省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組織通則》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7月26日蘇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制定 ,2002年8月2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2018年5月31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
200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時間 2001年11月25日 實施時間 2001年11月25日 頒布單位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為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