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地方性法規。
2022年10月28日,貴陽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 屬性:地方性法規
《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地方性法規。
2022年10月28日,貴陽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地方性法規。2022年10月28日,貴陽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2000年7月22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自2000年7月26日起施行 根據2003年5月22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條例修正案》修正。
人大常委會在決定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以獲得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過半數贊成票有效。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同級人大常委會應依法進行糾正,並報告上一級人大常委會。
根據《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條例》,決定對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表決方式及範圍作如出下規定:一、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的範圍1、決定副省長的個別任免;2、決定代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代理省長、代理省高級...
會議決定:凡在《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實施之前,由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已經離休退休和調離工作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其職務一次性免去,名單報任命機關備案;今後,凡要離休、退休和調離職務的,必須...
任免案、撤職案的提出和審議,按照《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條例》的規定執行。預算調整案、決算案的提出和審議,按照《貴州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規定執行。全國人大代表補選、辭職、罷免的議案提出和審議,按照《中華...
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胡向群 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共30名,按姓名筆畫為序)王光華、韋北陽(女、壯族)、石忠玉(女,苗族,民盟)、馮斌、呂念東(女)、劉倫軍、劉安軍、劉志堅(無...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6年5月27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條例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條 人事任免必須遵照憲法、地方組織法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凡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的地方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提請機關要認真審查,提出任免理由的報告,並附上被任命人員的簡歷和主要政績考核...
第一條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思想、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使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守則。第二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立法權、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等職權,都是通過表決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議決定。目前,地方組織法和選舉法對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和有關罷免、辭職的表決方式有了明確規定,但是對通過各項工作報告決議的表決...
第一條為了規範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促進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
(五)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提出的議案,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六)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提出的質詢案,決定交受質詢機關答覆;(七)審議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提請的人事任...
地區工作委員會對地區行政公署、中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地區分院的工作進行監督,聯繫和指導本地區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第三條 地區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組成,並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三、增加:“地區行政公署所屬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免前,應聽取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意見”作為新增加的第七條第一款。將第六條第三款修改為“對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的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分院的人員,地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對本地區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定,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 四、第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對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的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地區分院的人員,地區工作委員會應...
《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經2013年1月15日貴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3年3月30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次會議通過,1994年10月5日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根據2011年7月29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修正案》第...
第三條 地區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組成,並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區工作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由主任主持,主任也可以委託副主任主持。第四...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行使任免權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第三條 依法向常務委員會提請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機關執行本辦法。第二章 任免範圍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主任、秘書長因故...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碧江區、萬山區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2011年11月23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碧江區、萬山區新一屆...
第二條 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辦事。提請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第三條 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的具體工作。第...
根據2007年4月24日荊門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荊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堅持黨管幹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則,充分...
為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正確行使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
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9年4月29日貴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09年7月29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的《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貴陽市水污染防治規定...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賦予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職權,結合貴州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貴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修改部份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一、修改 (一)《貴陽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將第十八條修改為:“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