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後免職問題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後免職問題的決定

1988年11月23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後免職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8年11月23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1月23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代表工作委員會關於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後免職問題的議案。會議決定:凡在《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實施之前,由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已經離休退休和調離工作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其職務一次性免去,名單報任命機關備案;今後,凡要離休、退休和調離職務的,必須依照《任免暫行辦法》之規定,先免去其職務,然後再辦理離休、退休和調離工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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