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23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後免職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8年11月23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1月23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1988年11月23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代表工作委員會關於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後免職問題的議案。會議決定:凡在《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實施之前,由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已經...
頒布單位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11.28 實施時間 1999.11.28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改進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部分工作人員任免辦法的決定》中“代表工作委員會”修改為“選舉任免聯絡委員會”。V...
根據《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條例》,決定對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表決方式及範圍作如出下規定:一、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的範圍1、決定副省長的個別任免;2、決定代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代理省長、代理省高級...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賦予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職權,結合貴州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988年9月20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改進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部分工作人員任免辦法的決定》、2000年7月22日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條例〉的決定》修正,根據2000年11月25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條例...
第十一條 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議案或者報告的具體程式,依照《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重大事項的議案、報告時,提議案人、報告人必須到會作出說明、回答詢問。省人民...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Guizhou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是貴州省的國家...
1987年3月1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和建議辦理條例修正案》已於2022年5月25日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5月 25日 條例全文 貴州省...
《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經貴州省人大常委會通過,2008年1月1日實施。該條例指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他監督對象行使監督職權。人大常委會對各地區行政公署、中級人民法院、省人民...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是貴州省境內的司法機關,曾榮獲貴州省三八紅旗集體。機構職責 (一)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二)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按照國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檢察工作方針,制定全省檢察工作...
1999年9月25日經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加強對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
第一條 為規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行使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
第五屆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聽取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廳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情況和規劃的報告。會議認為,去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制定和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6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
第一條為了規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已經2012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 [1] 於1989年3月10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6月1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三條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履行職責相應的素質和能力,忠實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執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和決定,自覺接受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民眾的監督,恪盡職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印發的檔案,2006年12月22日由成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07年3月29日經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決定全文 編輯 語音 (2014年4月25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
根據2007年3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
《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2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