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加強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管理制度

貴港市加強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及時制止和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以下簡稱“雙違”)行為,切實維護城市整體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格線化管理
(一)全市“雙違”防控工作實施格線化管理、分級負責制。
各縣(市、區)政府是第一級責任格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第二級責任格線,各村、社區是第三級責任格線,規模較大的社區可以住宅小區劃分責任格線,格線劃分要符合實際工作的需要。
(二)各縣(市、區)政府是“雙違”防控工作一級責任主體,行政負責人是本區域內防控“雙違”的第一責任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雙違”防控工作二級責任主體,行政負責人是本轄區內防控“雙違”的第一責任人。
各村、社區是“雙違”防控工作三級責任主體,行政負責人是本轄區內防控“雙違”的第一責任人。
(三)各縣(市、區)政府對本區域內“雙違”防控工作負總責,負責領導區域內“雙違”的防違、控違、拆違工作任務,組織、協調本轄區內“雙違”的強制拆除行動,協調解決“雙違”防控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並做好後續跟蹤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本轄區的“雙違”防控工作任務,每個格線落實專人負責,建立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訴快速處置機制。
各村、社區負責開展“雙違”防控工作宣傳教育活動,及時發現、勸阻、上報違法建設行為,組織開展無“雙違”建設小區、社區、村創建工作。
(四)各級責任主體將本轄區“雙違”巡查工作職責範圍分片劃區,實行格線化管理,指定相關的責任人為具體責任人員,並劃分好相應的格線區域圖,並將轄區內各級格線劃分圖、責任人及其聯繫電話上報市“雙違”辦;如有人員變動的,須提前一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內容上報市“雙違”辦。
二、巡查管理
(一)負責日常巡查的單位要制定本級轄區巡查方案,實行劃片包乾,責任到人,按照規定的時段和責任區域巡查,做好巡查記錄。三區“雙違”辦每天17:00前將當天的拆違工作情況上報至市“雙違”辦。
(二)對新增“雙違”實行“零容忍”,對發現的新增“雙違”,必須在1個小時內層層上報至市“雙違”辦,轄區“雙違”辦應在2天核心實該“雙違”的情況,屬於新增“雙違”的5天內必須拆除,確保“雙違”零增長;摸清“雙違”存量總數並建立台賬,制定年度打擊工作計畫,依法對存量“雙違”建設進行打擊拆除,逐步消除存量“雙違”現象,2017年打擊拆除存量“雙違”建設比例不低於50%。
(三)中心城區外各鄉(鎮)以村(社區)、屯為單位的巡查工作每周進行一次以上,巡查記錄按照中心城區方式辦理。
(四)巡查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有建設行為的,立即現場調查了解情況,並通知相關執法人員到現場下發相關法律文書,當天形成書面報告上報至轄區範圍的執法中隊(小組)。
(五)執法人員接到報告後,必須於1個小時內(如未能按時到達現場的,需書面說明情況)到達現場下發相關法律文書,確定是“雙違”行為的,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建設行為,並建立檔案(包括地點、數量、現狀等),由轄片區負責人組織對違法建築進行打擊。
三、拆除行動管理
(一)各區政府要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在加強日常巡查執法的基礎上,適時組織力量,有計畫、有步驟地對本轄區內“雙違”重點地段進行集中整治。各區政府可視本轄區整治工作推進情況,自行採取集中整治行動,每次集中整治行動要制定詳細的行動方案和預案,並將方案報備市“雙違”辦及同級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方案制定好相應的應急措施。同時,市“雙違”整治辦公室通過督察發現“雙違”比較嚴重的地段時,及時督促轄區政府限期整治拆除。
(二)針對中心城區拆除“雙違”行動,城區“雙違”辦出動50人以上的,由轄區政府於行動前1小時將計畫報備轄區公安機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局必須派執法人員到現場指導。
四、聯動機制
(一)供水、供電部門要嚴格按照《貴港市人民政府關於處理市中心城區違法用地、違法建築問題的通告》(貴政通〔2011〕13號)和《貴港市“雙違”整治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水電報裝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國土、建設等部門,不得為“雙違”戶建設辦理相關許可手續,不得為利用“雙違”建設從事經營活動辦理相關證照;貴港市不動產登記辦證中心不得為“雙違”建設辦理產權證書。已經批准發放有關證照和提供相關配套服務的,應當及時糾正。
(二)各混凝土公司不得為“雙違”戶提供建築材料進行建設,如提供私人建設的必須保留報建戶的準建手續以備相關部門核查,如有為“雙違”戶提供建築材料進行建設的,對有合法資質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由轄區建設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對無資質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由轄區政府聯合工信、工商、環保、國土、安監、稅務、住建等部門對其依法處理。
(三)在查處“雙違”行動過程中,凡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督查管理
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三級督查巡視隊伍。
(一)鄉(鎮、街道辦)每月對村(社區)、屯進行一次督查,督查中發現“雙違”建設行為的要報鄉(鎮)政府及時組織打擊。
(二)縣(市、區)督查小組每周對中心城區的格線化執法小組進行一次以上的督查巡視(“雙違”嚴重區全覆蓋)。對鄉(鎮、街道辦)每月督查一次。督查小組對新增的“雙違”現象要核對格線管理情況(包括巡查記錄、圖片、視頻等),並建立台賬,將督查情況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雙違”整治辦。
(三)市“雙違”整治辦聯合市住建委、國土局每周對中心城區、覃塘城區督查抽檢兩次以上,每次最少全面抽檢一個單元格線區域,每月覆蓋中心城區和覃塘城區一次以上,督查所用車輛由市“雙違”整治辦統籌安排。市督查組應建立督查工作檯賬,將督查報告存檔5年進行管理(含相關檔案、照片、視頻等),並將督查報告報市人民政府。
(四)市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定期對“雙違”多發區進行航拍執法檢查,並將航拍數據作為“雙違”督查的佐證。
六、責任追究管理
(一)市委、市政府將“雙違”整治工作納入轄區黨委、政府幹部考核和績效考評內容,市政府與三區政府簽訂“雙違”整治責任狀,由市“雙違”整治辦牽頭市績效辦等部門制定詳細的“雙違”整治工作考核辦法和方案。該考核每2個月進行一次。
(二)在考核時按照《貴港市2017年度整治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工作考評方案》進行考核,轄區監管不力、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雙違”行為,致使轄區內“雙違”扣分達到40分的,由市政府及時約談相關縣(市、區)政府、部門責任人;對“雙違”行為採取放任態度,經查實有故意縱容違法建設,收取當事人財物或接受當事人宴請等行為,出賣國家和集體利益的,對責任區中隊(小組)長立即撤職並報其主管部門處理。屬於在職在編執法隊員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或辭退(解除聘用關係)處理;屬於協管員的一經發現一律解除聘用關係。相關人員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上級督察部門通過航拍數據和現場督查發現的新生“雙違”現象,經核查轄區沒有發現、制止、報告、處理的,在考核中累計達到40宗的,由市政府約談相關部門並逐級追究各級格線管理員的責任。
七、工作經費安排
“雙違”工作經費列入市本級財政預算。按照區、市兩級1:2的比例方式予以保障。
八、舉報制度
民眾可以通過微信、網路、熱線電話等方式向市“雙違”整治辦進行舉報,經市“雙違”整治辦調查核實後,對同一宗“雙違”進行舉報的第一名民眾給予現金300元的獎勵,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及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舉報。並為舉報者嚴格保密。同時按規定扣減責任轄區的新增“雙違”防控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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