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關於繼續深化糧油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5-09-17。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政府關於繼續深化糧油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202
- 發布文號:黔府發[1995]38號
- 發布日期:1995-09-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去年,針對糧食經營和價格放開之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國務院及時制定發出了《關於深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國發〔1994〕32號)、省人民政府發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黔府發〔1994〕44號),對加強國家對糧食的巨觀調控,國有糧食部門必須掌握70-80%的商品糧源,建立和完善中央、地方糧食儲備和風險基金制度,在安排市場、穩定糧價、保障有效供給方面充分發揮主渠道的作用等重大問題作了明確,有效地統一了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對“放而有管”的思想認識,使糧食購銷工作健康發展。為確保供應、平抑糧價、穩定市場、穩定人心發揮了積極作用。
深化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糧食購銷體制。糧食是關係國計民生的特殊重要物資,生產、流通、消費都必須堅持在國家巨觀調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既不能統死管死,也不能放任自流。改革中,要貫徹加強農業的原則,做到促進生產發展,增加有效供給;要貫徹總量平衡的原則,做到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要貫徹統籌兼顧的原則,處理好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以及省和地、州、市的事權關係,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深化改革的重點,當前是明確劃分省和地、州、市對糧食的事權和責任,堅持、完善省長和專員、州、市長分級負責制。
省的責任是負責全省糧食總量平衡,實施對全省糧食生產、糧食收購、糧食市場和糧食價格的巨觀調控,掌握用好定購糧、省級儲備糧和糧食風險基金,組織調入和分配中央安排我省的省外(包括進口,以下同)調劑調入糧源,歸口管理糧油鐵路運輸。
地州市的責任是:(一)穩定糧食種植面積;(二)提高糧食單產,增加糧食總產;(三)完成省分配的國家糧食定購和市場收購任務;(四)在省的統一安排下組織好地區外、省外調劑調入任務;(五)建立、完善和管好地、州、市內的糧食儲備和糧食風險基金;(六)安排好地、州、市內的糧食市場,確保供應,穩定糧價。
為了確保責任制的落實,省人民政府要把糧油購、銷、調、存總量平衡的盤子分解到地、州、市(見附表),出了缺口自求平衡。
糧食市場收購,一般每年要達到3億斤以上。省人民政府每年要根據年景情況制定下達指導性計畫,打入各地、州、市收支盤子,由當地政府按隨行就市的原則確定收購價格,從市場上組織收購。
全省9億斤國家定購糧的糧權屬省人民政府,主要用於當地城鎮居民、部隊和農村需救助人口的基本口糧供應。供應具體辦法由各地區行署、州、市人民政府確定。
國家定購糧食使用有餘的,可以轉為地方儲備,可以用於品種兌換,也可經過省人民政府批准後通知市場賣給省內缺糧地區,差價收入用於充實糧食風險基金;不足的由各地區行署、州、市人民政府負責彌補,購銷差價由同級財政補貼,也可以從風險基金中解決。
國家定購糧的銷售價格,由各地區行署、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定購價加經營費用和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議購糧的銷售價格要按照各地區行署、州、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進銷差率或利潤率等辦法從嚴控制,保持糧價基本穩定。
為維護糧食市場秩序,確保國家掌握必要糧源,搞好供應、穩定市場、穩定糧價,各級政府要本著掌握批發放活零售的原則加強市場管理。要組織工商、糧食、物價、公安、稅務部門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堅決取締無執照經營。對欺行霸市、哄抬糧價等擾亂糧食市場的行為要嚴加懲處。在糧食收購季節,對一級市場要實行統一管理,由主渠道經營,以縣(市、特區、區)為單位,國家確定的糧食定購任務未完成前,除國有糧食部門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直接到農村從農民手中購糧。糧食集貿市場要常年開放,允許產需間進行餘缺調劑,但不得轉手出售,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也要常年開放,允許產、銷區間組織調節。銷區到產區購糧,要到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採購。要按照糧食批發企業應當具備的有一定的資信和自有資金、有必要的經營設施(包括固定場地、倉容、檢驗手段等);有一定的庫存量並承擔社會責任等條件,對糧食批發企業由工商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進行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繼續準許經營,反之不予重新登記,保證國有糧食企業掌握批發。省法制辦要配合有關部門儘快制定糧油經營和加工管理辦法,逐步使市場行為規範化、法制化。
鑒於我省省內糧食產銷矛盾較大的現實,務必抓緊抓好省外糧食調入,確保供求平衡和穩定合理庫存。根據近幾年的實際情況測算,全省每年糧食支出約需26億斤,除了省內收購13億斤,尚差13億斤,必須通過省外如數調劑調入才能實現收支平衡。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應當從兩個方面努力:一是凡是省組織安排的調劑調入,要確保如數完成;二是各地、州、市要逐步與產區建立穩定的糧食購銷關係,積極組織糧源進行採購。通過以上兩方面的努力,確保每年從省外調劑調入糧食13億斤以上,確保供求平衡,保持合理庫存穩定。
各級政府要保證安排好城鎮居民口糧和農村缺糧農民的糧食供應,特別要保證部隊、工礦區職工、大專院校學生、低收入者的口糧和災區缺糧人口的糧食供應。凡是定量、定價供應的品種,都要採取適當辦法加強管理。防止套購、搶購。
適時搞好糧食吞吐調節,保持市場糧價相對穩定。市場糧價過低時,國有糧食企業要按定購價進行保護性收購,防止“穀賤傷農”,保護生產者利益;市場糧價過高時,要適時組織拋售,平抑市場糧價,保護消費者利益。因為保護性的收購與拋售產生的虧損,要用糧食風險基金足額補貼。
為了強化對糧食的巨觀調控,全省計畫通過國家專項儲備糧移庫和抓好省內收購的辦法,逐步把國家專項糧食儲備由目前的2億多斤增至10億斤。保持省、地、縣儲備10億斤,風險基金的數額要與客觀需求相適應,並列入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各級的儲備糧,動用權分別屬於各級政府,未經權屬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所有儲存單位都要按照賬實相符、專人管理、專倉儲存、專賬記載、品種落實、數量落實、質量落實、地點落實的原則加強管理,確保全全。
經測算,全省每年需要掌握油料6億斤(折油1.8億斤),食油銷售1.6億斤,省內外調劑調出和合理增加儲備共0.43億斤。為了確保實現以上安排,也要象糧食那樣穩定種植面積、增加產量、搞好收購,每年都要下達種植和收購任務,逐級落實到鄉、村、組;要執行省人民政府從維護農民保本有利原則出發制定的指導性收購價格;要加強市場管理,強化巨觀調控,確保國家掌握必要的油源,搞好總量平衡。
各級政府必須根據實際需要做好協調工作,確保糧油收購、調劑調入和儲備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做到收購不打“白條”,調劑調入不欠賬,儲備資金不留缺口;儲備費用補貼按照國家儲備補貼標準由同級財政及時足額撥補到位;其他如政策性經營補貼等按規定及時撥補。有關糧食的各種下撥資金,由同級財政逐級分解下撥,專款專用,財政進行使用監督。
按照國務院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積極穩妥地搞好糧食企業改革,把糧食政策性經營和商業性經營從業務上、機構上分開。搞好這一改革要重點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要明確“兩條線運行”的目的、原則和具體做法。目的是要加強國家對糧食的巨觀調控和管理,在糧食市場出現波動時及時調控市場,保持糧價穩定。同時加強國有糧食企業經營管理,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更好地發揮主渠道作用;原則是統一領導,兩線運行,各司其職,分別核算,搞活經營,即是在糧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把兩種不同性質的經營分成兩條線,分別核算、搞活經營;具體做法是在明確劃分兩條線的同時,對政策性經營實行“四代一定”的辦法,即政府委託企業代購、代儲、代銷、代加工、給予定額代理費用。費用標準根據必要費用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適時足額撥給有關糧食基層單位,企業不承擔政策性虧損。
二是要採取積極穩妥的方針,做好人員分流工作。
三是加強企業內部經營管理,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四是要體貼糧食部門的實際困難,繼續從經濟上、政策上給予優惠照顧,支持幫助糧食部門渡過難關。
實行省長和專員、州、市長負責制是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邁出的重要一步、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工作的複雜性,切實加強領導,廣泛深入地作好有關糧油政策的宣傳工作,保證這一改革的順利進行。各地區行署、州、市人民政府要從實際出發,制定保障糧食供求平衡規劃,採取得力措施保證落實。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規劃、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工作,保證全省總量平衡和分地區、分品種的銜接平衡。各級都要明確責任,嚴肅紀律,樹立全局觀念,維護政策的嚴肅性。要注意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省、地、州、市、縣(市、特區、區)糧食局要保持穩定,精簡機構,政企分開,提高效率。要充實、完善糧油收購、儲存、批發、加工和零售網路的服務體制建設。基層糧食部門的財產屬國家所有,糧管所(站、店、庫、廠)的隸屬關係要保持穩定,要採取切實措施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使之更好地發揮渠道作用。